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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农民工进城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农民工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探析论文范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一国教育的发展从来都是事关本国未来生死存亡的大题,对此我们应该有明确认识。审视目前我国的教育事业,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已成为我们无法忽视的难题,而随着我国组合式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目标的提出,积极探寻这些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就成了全体教育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刻不容缓的工作和任务。
(一)福利和社会福利
“福利”一词指向一种人类的美好生活状态,本质是人类满足需要后获得的幸福。若由国家建立制度帮助社会成员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福利水平,“福利”就演变成了“社会福利”。广义上的即国际上通用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物品、机会和服务的制度,主要包括收入维持社会福利服务两种形式。狭义上的“社会福利”则是国家依据法律和相应的社会政策向部分或全部公民提供社会服务的制度,这也是当下中国对“社会福利”的界定。此意义上的中国社会福利包含于社会保障体制,针对的主要是三大困难群体:老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因此难以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和要求,亟待改革,也即构建目前已提出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二)中国组合式普惠型的社会福利
1958年,美国学者威伦斯基和勒博在《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美国工业化在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和组织方面的影响》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两分社会福利类型:“补缺型社会福利”和“制度型社会福利”。前者重视家庭和市场的作用,后者重视国家在社会福利提供中的责任。对其另一种划分是“选择型福利”和“普惠型福利”,核心是:国家是采用家计审查还是公民身份作为福利提供的依据;部分还是全体公民接受;有无社会烙印等。这两种社会福利类型理论都属于社会福利制度的理念型。但在现实社会中,社会福利制度往往是以某种为主,其他为补充的多元类型。一般来说,“制度型”、“普惠型”社会福利水平要高于“补缺型”、“选择型”。据此,笔者认为中国原来实行的是补缺型社会福利。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原来的这样福利制度已不再适应,鉴此,2007年国家民政部提出,要建立“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内涵是指国家提供社会福利普及到每个具有公民权的社会成员,社会福利不再仅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也是提高社会成员能力的方式。
(一)中国本土社会中的福利思想
中国自古代起就有着丰富的惠泽民众的社会福利思想,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社会福利的内容,这为今天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发展拓宽了思路。
1.古代时期:《周礼》等文献中记载了大量重民、保民、养民、安民的社会福利思想。无论是关于大同理想国的设想,还是儒家慈幼、养老、恤贫邻里互助的思想,都是社会福利思想的萌芽。
2.近代: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众思想家通过批判与借鉴相结合的方式对中西社会比较研究,掀起了近代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社会福利思想的研究高潮。康有为设计的大同社会,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等。
3.现代:改革开放以来,每一次理论的升华都丰富着社会福利思想。从“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到“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为社会福利理念的发展创新提供了指导思想。“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就是建立在大同社会、民有、民享思想基础上的制度构想,是对共同富裕、和谐社会思想的践行。
(二)西方社会福利理论
威伦斯基、勒博提出的社会福利类型是直接支持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的理论。在福利国家经济危机之后的改革中,不少学者提出了新的社会福利发展理论,探讨新社会背景下本土社会福利发展道路,核心是强调社会福利改革发展必须适应本国的国情。中国在借鉴普惠型福利理论的同时加入适度元素,强调适应本土国情民情,强调社会福利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需要理论
从某种意义而言,需要为本的社会福利目标定位是马克思的需要满足物分配原则的具体化,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具体化制度。马克思在设计社会产品分配流程时把满足需要的社会分配原则纳入了分配体系:第一次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第二次则按需分配,有需要的人可依需要获得资源。马克思虽未系统论述社会福利制度,但他提出的分配原则是依社会需要建立的,物要按需分配。因此,以需要为本的社会福利目标定位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按需分配原则的体现。我党自建立始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2007年做出的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的决定,正是以马克思这一需要为本的思想为指导的。
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组合式适度普惠型转变目标的提出,我国社会福利要保障利益的群体扩大化,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变得愈益复杂。纵观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最亟待解决的主要是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一问题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
(一)内因:城市流动儿童家庭自身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城市流动儿童”是指,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涌入城市,由此带来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他们多是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从事的多是建筑业、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产业的工作,大都工作时间长,收入低微且稳定性差。而城市流动儿童远离家乡,加之年龄偏小,自身难以独立,自然必须依赖于父母,于是这些外来务工人员面临的诸多困难也就自然的部分转移到了孩子身上。
首先,因外来务工人员多从事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在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上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他们因自身文化程度的局限,对子女的课业辅导非常有限。此外,有些孩子还要在功课之余帮助父母做家务,可利用来复习和预习功课的时间不足,难以对所学知识及时巩固,长期下去必然与城市孩子的学业成绩差距拉大。同时,外来劳务工者大都收入低微,工作不稳,难以对孩子的课外读物和辅导班乃至特长培训进行投资,导致孩子接收信息的渠道狭窄,不利他们的全面发展,对其后续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欠缺。当然,城市流动儿童家庭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这需要随着社会自身的发展来改变。
(二)重要的外因: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
城市流动儿童家庭自身存在的缺陷在短时期是难以得到较大改观的,所以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令人痛惜的是,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对这些城市流动儿童的基础教育保障方面一直存在着许多重大缺陷。
1.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以流入地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缺乏相关配套协调机制支持,权责不对等、规则不明晰且投入较低:这里的分配公平的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受教育权和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即人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竞争面前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但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对教育的投资远高于农村地区,城市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远优于农村,这与我国的财权上交,事权下放政策不无关联。我国的福利支出主要由省级以下政府承担,这种福利支出责任机制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而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是一笔难以负担的公共支出,且不少“流入地”政府对解决流动儿童基础教育问题可能会产生“洼地效应”(吸引更多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会给城市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造成压力)存在忧虑,投入缺乏积极性。而不同层级政府职责不明确,权责配置不合理更加剧了福利制度地区分割的局面,影响跨区域流动儿童平等的教育权。
2.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使城市流动儿童入学受限,被排斥于城市教育体制之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体制,进城务工人员长期在与户籍挂钩的住房、医疗、社保等方面被排斥于城市保障制度之外,因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按户籍分配,没有流入地的户口的外来儿童当然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费,这就意味着他们不能和城市孩子享受同样的良好教育。若想要接受城市教育,除缴纳正常的学杂费外,还需额外交借读费等,这让本就收入低微的务工家庭无力负担。因此,户籍是阻碍农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的制度障碍。
(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建立明确的政府间教育责任分担机制
从当前来看,我国的教育支出比例占财政支出总体较低,这表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仍不足,导致“质高价廉”的公办学校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相对不足。所以,国家必须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比重的前提下,着重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特别是在基础教育财政收支方面,应建立省级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二)打破城乡户籍分离的二元体制,保证流动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
农民工子女之所以入学难有很大一部分是当前所实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管理体制造成的,只有尽快消除这一阻碍因素,才能真正实现农民工子女上学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受到更好的教育。流入地政府也才会重新制定合理的流动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收费标准,取消目前所必须缴纳的额外费用,从而减轻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费用负担。
(三)家庭、社会、国家相结合,多途径扩大公益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凸显,反映出的城市教育供需失衡本质上仍是短缺问题。所以,除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院校外,还需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质量、安全等条件,较多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民办院校予以补贴及相关政策优惠,以缓解进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服务需求紧缺现状。当然,家庭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务工人员应在工作之余给予孩子学习上应有的关心和帮助,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四)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进流动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法制化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我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因教育资源缺乏等问题,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还面临着严峻困境。所以,我们急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以法条明确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对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也只有将私立学校的合法地位写入法律,才能更好地引导管理这些学校的成长,以此真正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
总之,社会福利事关国计民生,教育发展事关民族兴衰存亡,而教育发展又是社会福利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要真正实现我国确立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目标,解决好教育尤其是目前城市流动儿童基础教育所面临的困境,保证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到与当地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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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空间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城市而言,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形体环境中最易识别的部分,是城市形象城市肌理的体现,是城市文明和文化特色的表现,是认识一座城市的重要“窗口”,它能美化城市环境、增强城市活力、体现城市特色。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有效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塑造公共意识、促进产城融合,因而成为城镇化质量高低的重要体现。人与地、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的现代化"是城镇化质量的应有之义。据此评判,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规划理念落后,供求矛盾突出;追求宏大平整,破坏自然肌理;割裂历史文脉,丧失文化个性;突出审美价值,忽视人文关怀;排斥弱势群体,加剧社会隔离等。据此,政府应把政策干预的重点放在四个方面,即挖掘私人资本与资源,构建完善的公共空间体系;增强文化自觉与自信,形成个性鲜明的公共空间;转变设计理念,强化公共空间的人文关怀;发挥非政府机构作用,建立公共空间的大众参与机制。
【关键词】城市公共空间 城镇化质量 公共意识 人文关怀 社会隔离
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有助于解决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文化缺失、社会隔离、公共意识薄弱、公共空间资源使用冲突四大城市问题,因而受到了城市、社会、政治等多学科的广泛关注。
西方学术界近年来在此领域的研究呈现出三个趋势:一个是公共空间的私有化以及对公共空间“公共性”的判定再次升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政策干预更倾向于为资本扩张服务,使得公共空间的私有化趋势愈发显现,表现为私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了许多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城市公共空间,广大学者出于对此现象的不安与忧虑而展开了多视角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有Madanipour,Calhoun, Ellin,Sennett 等[1,2]。另一个是对公共空间的关注从早期的“视觉审美”发展到对人与环境的认知意向、行为心理,以及实体物质空间同抽象的社会、政治空间之间内在联系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有布里格斯、伯曼、南希·弗兰瑟等[3-5]。还有一个是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和开发管理问题表现出了新的热情。除了基于实践需要而开展的大量研究外,还特别关注非公共投资的私有公共空间(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的开发、规划及管理问题,从而不仅大大拓展了公共空间概念的外延,而且还为人们展现了公共空间的多样化生产机制与利用方式[6]。
国内学者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城市公共空间的属性。随着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理论传入国内,加之解决城市发展与规划中具体问题的需要,公共空间到底“是什么”就受到了普遍关注与讨论。总体来看,多数学者倾向于认为公共空间具有公共性(可达性)、开放性、多功能性等特性。当然,受不同学科背景的影响,大家对上述特性内涵的理解也有所不同[7,8]。第二方面,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关注的重点是公共空间的私有化(社会排斥性)、趋同化与功能单一化等问题。一般认为,规划过程中的“重物轻人”,以及受西方中心意识主导的现代化思想的支配是这些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完善的大众参与机制则是促进城市公共空间合理建设的根本路径[9,10]。第三方面,城市公共空间与其产生环境的经济、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主要从公共物品的角度探讨城市公共空间对社会分异的作用机理,以及城市公共空间的文化表达等。周春山等人的研究显示,公共空间(物品)数量与质量分布上的非均衡性会产生选择性滤出作用,从而使不同收入的群体形成居住分区。这种分区又会进一步扩大居民之间的社会距离、增强其疏离感,进而加剧社会群体分化的程度[11]。柳立子则把民国以来的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表达分为三个阶段,并指出目前的城市公共空间文化特征不鲜明[12]。也有学者关注于城市公共空间文化的经济价值,认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与发展除了要尊重城市的历史风貌和体现地域特色,更重要的是要创新城市文化,助推创意产业发展[13]。
城市公共空间有“城市之肺”的美誉,其合理发展不仅能优化城市自然环境,也有助于实现“人的现代化”,因而是衡量城镇化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现有对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总体上局限于“物质和美学形态分析”,而缺乏对其背后城市发展背景的解读,尤其是缺乏从城镇化质量的角度审视我国城市公共空间问题。众所周知,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与此同时,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交通拥堵、防灾能力薄弱、重复建设与建设性破坏等“城市病”却越来越严重,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上述传统问题尚未解决,文化缺失、社会隔离、公共意识薄弱、公共空间资源使用冲突等新“城市病”问题又呈现加剧态势,从而阻碍了我国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基于此,文章以城市公共空间与城镇化质量的内在联系为基础,从城镇化质量的视域全面检讨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试图为相关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借鉴与参考。
为研究需要,文章把城市公共空间界定为:具有实体形态,供人们日常生活与社会活动的室外空间形式,主要包括广场、公园、绿地、街道等。城镇化质量则通常用城市发展、经济发展、居民生活状况、社会和谐及城乡关系等指标来衡量[14]。作为城市构图重要节点的城市公共空间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的作用提升城镇化质量。
1. 提升生活品质
对一个城市的评价不能仅仅关注其发展速度,更应关注城市生活品质和市民幸福指数。良好的公共空间可以反映城市的精神面貌与文化内涵,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Kayden 认为:“具有良好公共空间的高密度城市空间要比没有公共空间的低密度城市空间更适合人们居住”[15]。
第一,城市公共空间可以满足公众不断变化的各种需要。城市公共空间是人们消遣、游玩与社交的重要场所,是人们融于自然、陶冶情操、理解文化与感受文明的综合性的生态环境,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塑造和提升人的文化精神品格。不同形态(点状、线状) 与质地(硬质、软质)的城市公共空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满足城市居民对公共生活的需求。例如,广场既能供团体集会游行,也能供个人展示自我,既能满足人们对“动”的需求,也能满足人们对“静”的偏好;作为陆地与水体联结纽带的滨水区域(空间)可供人们观赏、垂钓、开展水上娱乐项目,同时水的灵动性和美好的意境可以让人们舒缓身心、涤荡灵魂。此外,公共空间是“城市之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阳光遮挡、空气流通不畅等城市问题。
第二,城市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交往交流的平台。尽管当今社会电子通讯手段多种多样,信息交流简便快捷,但仍然无法替代面对面的沟通。正如著名的城市学家Peter Hall 所言:“电子通讯没有取代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联系,它往往是面对面交往联系的准备,二者是互补的关系”[8]。城市公共空间为人们面对面的交往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场所,拉近了心理距离,增进了感情。
第三,城市公共空间在保障弱势群体身心健康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良好的公共空间可以最大限度地迁就人的行为方式,关注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尤其是老人、妇女、儿童的需求,体现出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老人闲暇时间较多,但活动范围较小,妇女则偏好通过集体舞蹈的方式放松心情、锻炼身体,因而对社区或居住地附件便于交往的公共空间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儿童在城市公共空间与同龄人相互玩耍可以让他们正确认知自己、他人乃至所在的客观物质世界,有助于健全心智的尽早形成。
2. 塑造公共意识
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必然包括人的现代化即人的素质与文明程度的提高。换言之,城镇化质量越高,人的素质也应当越高。人的素质可以用很多指标来评价,公共空间意识(即公共意识) 即是其一。公共空间意识是人们在公共环境活动中应该具有的公共意识,包括“公共秩序”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其主旨为:尊重他人即尊重白己,体谅他人即体谅自己,从而使所有人利益最大化。
鼓励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是培养公共意识的基本路径。这是因为,公共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公民对个体自然性和私人界限的超越,所以不可能建立在自然情感与个人生活经验的基础上,而只能从公共生活体验中获得。也就是说,公共意识的形成需要具有参与公共生活的条件与机会,而城市公共空间是进行公共生活体验不可替代的载体。公共空间的核心是“公共性”,它是面向全体民众开放的、民众可自由参与的场所。在这样的场所参与公共生活会使人们逐渐发现个人与共同体的关联,即若要顺利开展公共活动就需要尊重与配合他人,只有如此,也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有了这种认知,就会逐步认同基于维护公共空间秩序而制定与实施的规范、制度乃至法律,进而形成公共理性并在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各种管理规定。久而久之,必然会产生稳定的公共情怀,把自己当作公共空间的主人,从而在公共生活中主动维护共同利益。这样,通过这种“认知-认同-践行”的递进式传递,人们的公共意识就会在公共生活中的潜移默化中形成了。
3. 促进产城融合
城镇化的关健是产业支撑,产城融合是衡量城镇化质量的重要指标。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地理要素的空间扩散规律表明,人或者其他经济社会要素的扩散过程“并不一定(多数情况下完全不是) 按地理临近性,而是按区域(或城市) 的重要等级跳跃式扩散的”[16]。等级扩散是要素针对区域环境(社会经济条件) 差别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不难理解,公共空间品质较高的城市往往拥有较好的口碑,具有更大的竞争力,成为城市体系中等级较高的一环,有利于承接各类产业。
第二,人力资本是产业孕育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在现代产业发展中更是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只要一个地区或城市拥有相当数量与质量的人才要素,产业的落地与生根就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一个区域是否能对人才形成集聚效应,其影响因素众多,但随着社会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看重区域的生活品质。如前所述,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会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从而对区内人才的外流形成粘滞力,并对区外人才产生吸引力,进而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城市公共空间的服务性特征决定了其与城市产业(尤其是服务业) 在空间布局上的高度相关性,二者是良性的共生关系。尤其是城市公共空间作为最能反映城市文化特色和文化品味的重要部分,具有特殊的文化价值。这样的文化是在特定环境里由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是一个城市个性的体现,具有独特的竞争力,很容易产生品牌效应。其为先导性、战略性和支柱性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土壤。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能够引致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并促进其内部结构升级;另一方面,旅游产业还是一个关联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能直接或间接带动30 几个产业或行业的发展。此外,城市文化或文化产业还能够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从而形成众多的产业新业态。
尽管学术界对城镇化质量的内涵有不同认识,但人与地和谐、人与人和谐以及居民生活品质与思想素质提升必定是城镇化质量的应有之义。据此标准评判,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
1. 规划理念落后,供求矛盾突出
是否拥有数量充足、品质优良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城镇化质量高低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短缺现象严重,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生活的需要。一是绝对数量不足。近年来,我国各地“广场舞”引发的一系列冲突与矛盾很大程度上正是城市公共空间数量不足的体现。二是空间结构性不足。主要表现为中心城区或城市新区公共空间数量多、品质高,而城中村与城市郊区公共空间少、品质低。三是类型结构性不足。公共空间活动的主体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这也决定了公共空间要关注不同群体的行为特点、不同群体的社会需求,尤其是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然而,我国多数城市在公共空间设计时往往缺乏“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得一些居民活动的公共空间严重不足。例如,即使是城市公共空间数量较多的深圳也存在结构性不足的问题。深圳拥有各类公园近900 个,是全国公园最多的城市之一[13]。
同时,该市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较其他城市要小。若仅就此而言,深圳公共空间的供求矛盾似乎很小,然而,作为我国最大的移民城市,近年来,不少年轻人的父母也来到深圳与子女共同生活,公园成了他们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在许多人口密度较大的社区,城市公共空间短缺引发的矛盾日益显现。规划理念落后是导致我国城市公共空间供求矛盾突出的根本原因,而规划理念落后又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公共空间从规划、建设到运行全过程基本上由资本利益集团与官僚精英掌控,民众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在各个项目的决策方案中就很难体现公众的需求与偏好,更谈不上对公共空间运行的监督。如此一来,城市公共空间就沦为少数人展示资本、权力及其个人成果的牺牲品[17]。
2. 追求宏大平整,破坏自然肌理
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考虑所在地理环境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气候特点,应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自然景观与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材料,在保持整体面貌不变的情况下适度改造,实现公共空间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之美。但是,我国许多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是以严重破坏城市肌理为代价的。例如,把已有的山头推平,把湖泊、池塘、洼地、湿地填满,热衷于大广场、大绿地,而忽视了与公共生活关系更密切的中小公共空间的建设;一味追求公共空间的平整,而忽视了那种随势而建且更能展现自然之美与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的公共空间的建设。这不仅让城市丧失了个性,导致不同地域、不同规模城市公共空间的高度趋同化,也成为城市内涝等“城市病”的罪魁祸首。这种状况形成的原因无外乎三点:一是长官意志主导的审美异化,即认为规模宏大、视野开阔、地表平整的公共空间才是美的;二是追求公共空间的政治作用,不少城市公共空间的兴建是为了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来访者展示政府造福于百姓的决心与取得的成绩,因而会一味追求“视觉冲击力”与“深刻印象”,忽视了人地和谐的构建;三是土地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所有行政区发展地方经济的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很容易把公共空间建设作为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重要手段。显然,“削高填低”的造地行为可以带来更多“可用”的土地,受短期利益驱使的决策者或管理者在面对长期社会效益时往往会选择性失明。
3. 割裂历史文脉,丧失文化个性
有效延续历史文脉,充分表达区域文化是高质量城镇化的重要体现。作为城市象征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历史与现实相遇的地方,应具有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文化形象与文化特征。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进步与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城市公共空间的文化内涵也会与时俱进,体现所处时代的特点、文化观念和审美心理。但是,无论城市公共空间如何变迁,都应当存在历史文脉的印记。换言之,城市发展中的建设成果、风俗民情,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等,都应该作为人们的集体记忆符号,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留下痕迹。然而,我国城市公共空间普遍重物质结构、轻人文精神,重功能性、轻文化价值,使得城市公共空间丧失了区域与民族文化个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四:第一,对短期政绩效应的追求。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尤其是上个世纪90 年代以来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大拆大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加之政府对GDP 与“形象”的偏好,“短平快”的跟风式建设模式异常盛行,割裂了城市的历史文脉。
第二,城市规划约束功能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城市规划从制订、建设、运营到监督都是由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操办,缺少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城市公共空间更多体现的是长官或设计者的意志和个人好恶,往往很难体现区域文化特点。第三,缺乏文化自觉。在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决策者或设计者对本区域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了解不够,或者认识不到特色风物、历史遗迹、生产与生活方式以及人们价值观对公共空间形成的影响,更不研究所在城市的环境条件、空间肌理与历史文脉,打造出来的是“千城一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第四,缺乏文化自信。在全球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受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的强力侵入,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从政府到民众普遍对自身文化身份认同感到焦虑,甚至对传统和本土文化产生怀疑,同时认为西方文化是社会优越性的象征,最终形成了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殖民”,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对西方文化的盲目崇拜、追随与移植,由此带来了城市公共空间的“西化”和“趋同”[9]。
4. 突出审美价值,忽视人文关怀
人是城市活动的主体,公共空间的营建要遵从人的活动规律、行为特点、普遍感受和实际需要。因此,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必须适应人的尺度、速度和舒适度,满足人对空间数量与形态的需求和偏好。然而,我国城市的大多数公共空间离这一要求还相距甚远。一是从尺度与形态上看,各个城市竞相建设规模宏大的政府行政广场、绿地、公园等,又多采用中心放射形态、对称轴线等几何图案形式,主要用于举行纪念和庆典活动,对人们的实际使用考虑较少,缺乏与人们生活联系密切的小尺度公共空间,更缺乏与公众活动相关的设施。例_F_鴦瘂如,城市广场缺少座椅,也缺少大型乔木和其他遮荫设施。二是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不足。易达性是良好公共空间的主要特征之一。然而,由于缺乏规划设计的整体性考虑,很多城市公共空间(如滨水公园等) 与社区之间被机动车道所切割,降低了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使其难以发挥服务居民生活的价值,甚至沦落为城市的“布景”。三是对公共绿地的设计更多关注的是其绿化与视觉效果,而很少考虑人的空间参与性,有的城市公共绿地甚至禁止入内,丧失了城市公共空间服务人的本质。四是公共空间功能单一,城市公共空间要能为不同人群的不同活动提供需要的场所这就要求城市公共空间必须具有混合功能。然而,我国多数城市公共空间往往表现为某一种功能特别突出(如庆典功能),而其他功能不够明显甚至受到了压制(如文化功能、商业功能、人流的聚散功能等),因而不能满足人们对公共空间多样化的需求。
归纳来看,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缺乏人文关怀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划思想错位。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追求的不是服务于人,而是政府的“形象”与“面子”。因此,对于那些与民众实际使用相关度更高的因素如可达性、功能的混合程度以及空间活动的多样性往往缺乏细致的考虑,使得城市公共空间“橱窗化”现象愈演愈烈。二是经济目标至上对人性的压迫。长期以来,具有“经济人”特征的我国区域政府一直把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的目标,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往往会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因而很容易忽视公共空间规划中最为根本的人及其需求。同样的道理,公共空间的形态、尺度与价值更多体现的是资本的意志与利益,而不是公众的关切与需求。
5. 排斥弱势群体,加剧社会隔离
“公共性”是公共空间的首要特征,它应该具有广泛的社会包容度,能够容许社会各阶层共同使用。然而,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在运行中体现出较大的“社会排斥性”(Social Exclusion),即直接或间接剥夺了部分人的使用。这种排斥阻断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正常交流,进而导致社会分异加剧。第一,城市公共空间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引致居住空间分异。如前所述,与城市郊区或城中村相比较,多数城市的中心城区或新城拥有数量更多、品质更高的公共空间。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该区域的土地与房屋使用价格,因而成为高收入阶层的集聚居住地,而城市郊区与城中村则成为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区,从而导致不同收入群体居住的空间分异。由于受城市公共空间服务范围或便利性的制约,低收入人群很难获得高品质公共空间带来的价值。换言之,城市公共空间分布的非均衡性会间接导致优良公共空间对低端人群的排斥。第二,可达性不足形成的社会排斥。由于部分城市公共空间被机动车道所阻隔,可达性不足,很容易演变成为其毗邻居民的私人空间,对大多数人而言,这样的公共空间只不过是城市美丽构图上的一个符号而已。
也就是说,这种可达性不足的城市公共空间事实上会形成对多数人的排斥。第三,空间“私有化”形成的社会排斥。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我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出现了巨大的“封闭型社区”,其内部拥有数量众多、类型各异的高品质活动场所,而周边区域却鲜有公共空间。但这些社区内的空间是不对外开放的,形成了对区外人群的排斥。事实上,“这种封闭型社区”已经成为“公共性”最危险的敌人”[18]。第四,空间“商品化”形成的社会排斥。当代城市过度的“商品化”使得公共空间往往以投资者的“安全回报”和消费者的“舒适购物”为主要目标,加之受社会等级观念和“美化”现实思想的驱使,往往倾向于通过所谓的行为限制等“硬性手段”,以及安置栅栏、安放相关提示牌(如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等“软性手段”把不利于实现这两个目标的“人群”隔离出去[19]。这些人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民工、小摊贩、街头艺人、乞讨者等。
1. 挖掘私人资本与资源,构建完善的公共空间体系
第一,牢固树立先进的公共空间规划理念,做好城市公共空间的整体设计。要根据城市功能、社区人口规模以及城市发展的未来需要增加公共空间的数量。第二,促进城市公共空间合理布局,避免苦乐不均。可以在公共空间数量与品质不足的城区通过重构的方式“植入”相应类型的公共空间。第三,引导构建完善的公共空间体系。一个城市公共空间应该是由大型、中型与小型公共空间组成的完整体系,且呈现“金字塔”型特征,即最上层是与公众生活联系较弱的大型公共空间,最下层是与公众生活联系最密切的小型公共空间。因而,要特别注重引导中小型公共空间的建设,防止“倒金字塔”型结构的出现。第四,充分利用私人资本建设公共空间。一般认为,城市公共空间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生产与提供。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受财力所限,政府难以包办也没有能力建设和维护全部城市公共空间,因而在实践中往往只会关注用于政治活动与政绩展示的大型公共空间(如集会游行广场等)的建设,而对那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公共空间就会鞭长莫及。这样就使得城市公共空间类型趋向单一化,不利于不同尺度、不同地域、服务不同人群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的形成。改变这一局面的根本路径是:调整发展思路,以“市场主导”的新模式代替“政府主导”的旧模式,加快建立与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公共产品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与规范私人资本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的生产、维护与管理,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与公私分工协作的良性关系。在建设中,大型公共空间仍然以政府投入为主,中小型公共空间则主要交给私人资本建设与维护,同时政府要通过公众参与等手段对公共空间的运营进行有效监督。
2. 增强文化自觉与自信,形成个性鲜明的公共空间
一是决策和规划人员要充分认识与了解自己的地域文化,并建立文化自信,不能在全球化浪潮中迷失自我,一味追随与迷信西方文化及其表达方式。中小城市也不能盲目以大城市为样板,要充分体现自己的区域特色,防止文化个性的丧失。二是要保护城市公共空间文化形成的各种自然要素,如地形地貌、水文、植被与气候等,在城市规划与设计时要因地制宜、顺势而为,最大限度地维系空间肌理的原生性与完整性。三是促进城市公共空间文化在继承中发展。要切实保护好能体现不同发展时期历史风貌的文化符号,尤其是传承历史文化的标志物,如建筑、道路、桥梁,甚至砖石等,以增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积极吸纳因生产与生活方式改变而出现的时代元素,以实现城市公共空间文化的“多元与共生”。四是对传统城市公共空间予以有效保护与利用。针对传统公共空间的功能单一性与落后问题,要对原有空间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注入新的功能,避免资源浪费与公共空间闲置。五是加强传统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公共空间是文化活动的载体,文化活动也会让公共空间更具活力。因此,应加强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为文化活动提供人、财、物等多方面的支持,推动公共空间与历史文化的共同发展。
3. 转变设计理念,强化公共空间的人文关怀
从理念上把城市空间设计的重点从美学价值转移到适用价值上来。在宏观层面,要减少功能单一、与群众生活联系较弱的大型公共空间的建设,而增加那些有助于提高城市人性化与宜居性的中小公共空间的配置。在微观层面,要为城市公共空间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设施,如室外座椅、饮水设施、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满足与尊重空间使用者,尤其是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及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
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植被与水系对公共空间产生的自然分区作用,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活动需求。同时,利用植被对声波的消减功能,降低公共空间活动对周围社区的噪音干扰。鉴于叶面大、分枝低、树冠低且密的植被拥有更强消除噪声的能力,建议在公共空间的周边种植不同类型的植被,合理搭配草木、灌木与乔木,并适当增加植被的层数与密度。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性与开放性。取消所有公共空间的门票收费制度,恢复公共空间“公共性”的本来面目,同时做好城市交通体系规划,提高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增强公共空间与居民的联系,使其真正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加强功能混合程度。除了在规划设计时避免出现单一功能城市公共空间外,还要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周边城区的功能多样性,从而为城市公共空间提供不同的需求主体。据此,要提高周围城市商业、居住、文化、旅游等功能的混合程度,防止_封闭性和单一功能社区的出现,警惕过度“商业化”和“精英化”(Gentrification)。
4. 发挥非政府机构作用,建立公共空间的大众参与机制
前述列举的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公众参与缺失的外在反应。多年来,尽管我国学术界一直强调公共参与的价值,但实践领域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表现为:要么没有任何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要么把公众参与仅仅停留在问卷调查、图纸展示等初级阶段。公众只是被动地接受与告知,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言权。相反,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把确保公众利益优先权理念体现在公共空间开发、设计、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例如,美国早在“二战”前就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获取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地方公共政策和项目的制定与执行。上个世纪60 年代的德国,则在城市规划中通过“规划基层组织”、“多级对话程序”或“合作型民主”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参与政府决策[10]。
有效发挥公众参与在城市公共空间建设中的作用,必须把握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引导公众参与前期设计。城市公共空间不能只根据决策者或设计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而应当广泛吸纳公众的建议与意见,并使其体现在最终的设计方案中。这样,既可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也可以使政府的有限权力与公众责任实现有机结合。
第二,鼓励公众参与运营监督与管理。建成后的城市公共空间运行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依赖公众的过程监督。由于在前期设计中已经纳入了公众意见,公众必然有更高的热情参与公共空间管理,同时,公众熟悉公共空间设计时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与目标,也有利于公众对公共空间的运行是否符合公众利益进行有效监督。政府在这个环节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有效监督,广泛搜集与获取公众的意见反馈,进而评估公共空间的运营状况并及时“纠偏”。
第三,支持非政府机构(NGO)发挥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桥梁作用。发育良好的非政府机构是现代公民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不仅可以在政府决策与公众意愿之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而且还可以承担公共空间运行与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已登记在案的非政府机构约30 万个,总支出不到GDP 的1.0%,较世界平均水平低了约4 个百分点,较发达国家低了6 个百分点[20]。根据发展水平,非政府机构可分为救助型、协助发展型、可持续体制发展型三个(类型) 阶段,我国的非政府机构总体上尚处于救助型阶段,并且鲜有城市建设与管理领域的非政府机构(大部分属于慈善和环保领域),起不到城市公共空间建设过程中的传导作用。据此,国家对非政府机构的干预政策方向应该是:积极培育、提升水平并且引导规范运行,以逐步健全城市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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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三政治上册期末复习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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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世界上讲的新兴产业主要是指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新兴产业部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析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问题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而对国内外经济新形势,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成为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2010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大产业规划为现阶段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了当前我国产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理念和金融资本的充分结合。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在引导经济资源有效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是起着核心的支持作用。融资问题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本文拟从融资特性、适宜的融资渠道、现实的融资困境和破解融资困境的相关建议等几个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问题进行探析。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其高科技属性和战略地位的特殊性,其资金需求具有与其他产业不同的特点,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融资特性:
(一)融资的数量和风险较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强调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而并非沿袭简单的积累原始资本—收获经营利益—扩大再生产的粗放式简单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目前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均属于前沿科技,这些领域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新型材料等都是处于研发状态或者半开发状态,研究进展难以判断,即使研发成功,这一技术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是仍然未知。因此,当前阶段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并且资金的投入具有较高的风险。
(二)融资的期限较长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依据国家战略原则来划分和选择的,更多的是追求战略上的价值,当前产业资金短缺,技术有限,成本不容易控制等特点决定了产业的发展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即使在高新技术以及市场的作用下,开发出的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往往是上一个阶段的数倍,并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商业模式、供给需求、市场环境也有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发展具有相当的风险,这就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融资的政策依赖性较强
通常来说,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市场能够自发地实现资本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滞后性和逐利性等自身特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造成的负而影响。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战略意义重大、科技含量较高、发展方兴未艾,需要大量的资本资源支持其生产运营;而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阶段,未来战略意义往往高于当前经济意义,因此短期内的投资回报率可能偏低,这就使得投资者和银行机构没有充分的动机对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这种资金供需的矛盾决定了当前阶段一定程度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
尽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而,但其自身发展阶段尚浅,加之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还不尽完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现实发展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渠道不畅通
一个完善有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在确保信贷融资、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等传统融资渠道畅通有效的同时,还应大力发展适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特征的创业风险投资以及其他方式的市场融资。然而除银行机构的信贷融资以外,中国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投融资方式基本上都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展起来的,迄今为比发展历程不超过30年。虽然经过了快速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较,市场规模还非常有限。较小的投融资市场规模、狭窄的融资渠道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本扩张能力,限制了产业升级的速度。
(二)扶持力度不够强
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力量是不能袖手旁观的。政府的经济扶持对国家新兴产业的发展、升级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这种带动作用在发展中国家里又表现的尤为明显。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里,政府对国家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扶持也是颇具规模的,这一点从国家投入的产业研发经费上可以看出,而中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明显。
(三)制度建设不完善
要实现产业的高效融资,尤其是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种战略价值很高、在金融市场上尚处弱势的产业而言,完善的制度建设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目前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面临的制度问题十分突出,限制了融资的效率。监管力度较弱。我国投融资的监管目前还存在诸多盲点,这使得市场秩序混乱,阻碍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渠道的畅通。以股票市场为典型代表,尽管证监会进行了多次整顿治理,但是内幕交易、庄家操纵、老鼠仓等时有发生,这种风险进一步叠加到自身风险本来就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上,导致它们的融资风险更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困境是由其产业属性和所处特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融资困境的破解是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战略价值的关键环节。结合前文的分析,本文认为破解融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门槛
在上市门槛上,应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度放低要求,继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逐步取消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上市须三年盈利的规定,从而更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性和发展优势,为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境外融资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不应再仅将目光锁定在在国内金融市场,而应该积极走出国门,充分吸收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寻求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三)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要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效率,就需要积极发展中国的债券市场,特别是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的企业债券建设,为产业内公司创造更多的融资方式、提供更广的融资来源。同时,在债券融资的工具选择上,要积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公司联合起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通过信用的联合达到降低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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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是伴随着社会转型所产生的群体,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怎样使流动儿童受到正常、健全、完善的教育,让他们和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且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10年来我国流动儿童心理研究综述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近年来,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越来越受到研究者们的关注,从儿童发展的角度来看,心理健康状况是儿童健康成长最大的问题。基于国内关于流动儿童的心理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从流动对儿童的影响,影响流动儿童适应和身心健康的因素这两个主题对目前国内流动儿童的心理研究做回顾和梳理,并总结出以下两点不足:一,研究应用贫乏;二,研究方法单一。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流动人口总量已从不足200万人增加到2.21亿。与此同时,学者们也注意到了,我国流动人口在结构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变化,流动人口家庭化是最为显著的结构变化之一,主要指某些家庭中由单个成员流动或变成夫妻双方流动或变为整个家庭流动,学龄儿童跟随着身为流动人口的父母流动,成为流动儿童。1988年,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指出流动儿童是指6-14岁(或7-15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儿童(流动儿童课题组,2006)。现在通常指的则是随外出打工父母离开家乡到城市生活的孩子。马润生(2008)认为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农村,年龄在6-14周岁,在农村生活过一段时间后随父母迁入城市并正在城市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尚未取得城市户口的在城务工农民工子女[1]。不同的学者在关于流动儿童的研究中对流动儿童有不同的界定,尽管如此,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已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
2.1流动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国内很多研究证明,流动给儿童心理的许多方面带来了多方面不利影响,具体可分为社会适应、歧视知觉、身份认同、消极与积极情绪这几个方面。
2.1.1社会适应:
胡韬(2007)从人际友好、活动参与、学习自主、生活独立、环境满意、社会认同、人际协调、社会活力这八个方面对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进行了比较研究,结果发现,流动少年儿童的社会适应水平总体上低于城市本地少年儿童,但是在生活独立因子上高于城市本地少年儿童;流动少年儿童的社会适应存在性别差异,女生的社会适应水平显著高于男生;流动少年儿童的社会适应水平存在年级差异,总体上呈现随年级升高社会适应水平提高的发展趋势;流动少年儿童中的非独生子女的生活独立水平高于独生子女[2]。胡韬(2012)在贵阳市流动儿童社会适应状况分析中得到了一致的结论[3]。孙晓莉(2006)选取了南京市两所学校三年级和五年级流动儿童学校适应的状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与本地儿童相比,流动儿童适应性方面存在更大的问题[4]。
另外,曾守锤(2010)调查了4所招收流动儿童的公办学校一至九年级的学生,结果表明流动儿童比本地儿童表现出更多的行为问题。但也有研究证明,流动儿童并未出现适应不良现象[5]。郭良春等(2005)对北京一所打工子弟学校进行了个案调查,认为流动儿童很快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能吃苦耐劳并体谅父母的家庭责任感和对美好未来的憧憬,但他们同时也指出,流动儿童对于城市只是局部适应[6]。范兴华等(2009)采用自尊、生活满意度、孤独感、抑郁、社交焦虑和问题行为问卷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社会适应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流动对儿童社会适应无明显不利影响[7]。再有,王中会等(2014)研究探讨了流动儿童学校适应与积极心理品质的关系发现,积极心理品质高的儿童对学校适应状况较好[8]。
2.1.2歧视知觉:
流动儿童从农村来到城市,环境改变加上户籍等不同于城市儿童,使得他们在城市感受到歧视。戴斌荣(2011)调查发现,流动儿童的歧视知觉比较强烈,有近1/4的流动儿童认为城里人歧视他们。流动儿童感受到的歧视是来自多方面的,包括学校同学、教师、城市居民以及制度。其中,来自同伴的歧视感受最强烈[9]。方晓义等(2008)的调查也发现,半数以上的流动儿童报告自己受到过歧视[10],曾守锤(2009)的调查也发现,有22.8%的流动儿童认为上海人本地人(尤为上海同学)对外地同学有歧视,他们体验到了城市人对自己的歧视[11]。蔺秀云等(2009)的研究发现,歧视知觉在性别的差异上不显著,但在学校类型和流动性上表现出显著差异。打工子弟学校的流动儿童对社会歧视的感知高于公立学校的流动儿童;所在城市、住房及学校经常变化等流动性高的学生歧视知觉比流动性低的学生明显[12]。江琦等(2011)对流动儿童班级人际关系与歧视知觉关系的研究也发现,同伴关系与歧视知觉呈负相关,同伴关系、主观支持可以负向预测歧视知觉,但在歧视知觉的性别差异上,男生感受到的歧视要高于女生[13]。
2.1.3身份认同:
流动儿童大多在6-17岁年龄段,根据埃里克森的理论,形成角色同一性、防止角色混乱这一发展任务就在这个时期完成。戴斌荣(2011)认为当这一阶段的孩子处于不和善、随时可能受到歧视的环境当中,就容易产生身份认同危机[9]。迪丽娜尔(2011)对小学儿童心理健康研究的综述中提出小学流动儿童认为自己是城市人,而城市儿童却认为他们是农村人,这些孩子往往感受到自己的边缘性,缺乏对城市及社会生活的认同[14]。唐咏(2008)的研究发现,在二元城乡户籍制度下,人一出生便被赋予了“农民”与“市民”身份上的差异。制度不完善很可能是导致流动儿童身份认同危机的根本原因[15]。
2.1.4消极与积极情绪:
流动儿童的整体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心理压力过大,焦虑、孤独、抑郁等不良情绪问题突出,问题行为突出,自我评价、自我发展和自尊水平都偏低,人格健康水平也偏低。广州市的一项调查发现,22.9%的流动儿童认为自己在学校中几乎处处不如别人;56.8%的流动儿童认为自己表现一般,没有出色之处[16]。欧阳岚(2008)研究还发现,流动儿童在进行某县活动时会轻言放弃,有些则不敢再集体面前表现自己[17]。周皓(2012)的研究发现,打工子弟学校流动儿童社交焦虑、孤独感、抑郁倾向显著高于公立学校儿童。此外,社交焦虑、孤独感、抑郁倾向在流动性上也存在差异,流动性高的儿童社交焦虑、孤独感、抑郁倾向也显著高于流动性低的儿童[18]。但徐晓(2008)、曾守锤(2008)、李玉英(2005)的一些研究也证明,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自豪感得分高于自卑感,大多数认为自己是一个幸福的人,流动儿童的心理品质也处于理论的中等及以上水平[19-22]。申继亮等(2008)研究还发现,由于流动带来了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个体智力方面的变化,从而促进了流动儿童在创造性思维上的发展[23]。
2.2影响流动儿童适应和身心健康的因素。
大量文献研究显示,影响流动儿童心理的因素主要包括个人、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四个方面。
在适应方面,研究者探讨单个或多个因素对流动儿童对适应各方面的影响。胡韬(2013)研究发现,影响流动少年儿童社会适应的因素主要有个人志气、学校因素、社会歧压和家庭因素4个方面,并对流动少年儿童社会适应及其影响因素建立了结构模型[24]。有些研究则探究单个因素对流动儿童适应的影响,如研究父母教养方式对流动儿童学习适应性的影响,或学校环境对流动儿童学习适应性的影响。还有研究者对流动儿童的领悟社会支持进行心理干预,也有学者以典型的流动儿童学校适应不良个案为例,分析其在学校适应不良的表现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采用多种操作性强的心理教育和干预措施,逐步解决其适应不良问题。在前人研究综述的基础上,近两年的研究新增加了6岁以下流动儿童的研究,孙倩倩(2011)针对沈阳市3-6岁的流动儿童进行了一项社会适应行为发展状况调查,发现流动儿童与沈阳当地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发展(表现在生活自立、运动、作业、交往、社会化)水平在年龄上存在显著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但在性别和自我管理上没有存在显著差异[25]。
在心理健康方面,研究者探讨单个或多个因素对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刘正荣把影响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因素分为两类: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包括流动儿童生活空间场所的变动、所就读学校的类型、父母职业及收入的状况等,主观因素包括对流动儿童对就读学校的满意度、学校生活的满意度以及自我身份的认同情况等。邹泓等(2008)发现,教育资源的享有情况、师生关系、学业行为影响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26]。申继亮、刘霞等(2007)考察了家庭环境特点和家庭教养方式对流动儿童自尊水平的影响,发现庭经济资本越高,流动儿童的整体自尊水平越高;家庭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家庭外社会资本高的流动儿童,其成就自尊也越高;家庭外社会资本较高的流动儿童,其社会自尊较高[27]。紧接着曾守锤(2009)、赵笑梅(2010)等人的研究也发现了,师生关系、学业成绩、父子新人、家庭教养方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歧视知觉、社会比较都可以不同程度的影响自尊水平[11][28]。
另外,秦建(2012)在流动儿童家校处境、社会认同对自尊与学校适应的影响研究中发现,流动儿童对班级气氛、自尊、学校适应均感受良好,但相比城市儿童,流动儿童仍处于劣势[29]。但徐凤娇(2010)对长沙市流动儿童的调查发现长沙市流动儿童的自尊状况发展良好,与城市儿童相比较,高于城市儿童;流动儿童学校适应状况良好[30]。有研究还探讨了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的其它方面,如刘霞、申继亮(2010)探讨环境因素对流动儿童歧视知觉的影响及态度研究中发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老师支持和同学支持对于个体和群体歧视知觉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31]。范兴华、陈锋菊(2012)考察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队歧视知觉与抑郁关系的调节作用,发现积极应对对歧视知觉与抑郁关系有增强作用,积极应对、社会支持对流动儿童歧视知觉与抑郁关系有共同调节作用[32]。
有些研究探讨单个因素对心理方面的影响,卿再花(2009)考察初中生问题行为与家庭环境的关系研究中发现,流动初中生在学习适应不良、退缩、神经质及问题行为总分四个维度上显著高于非流动初中生[33]。曾守锤(2008)研究发现社会关系、留守时间和转学次数能有效预测流动儿童的幸福感[20]。王瑞敏等(2008)的研究发现大五人格、乐观和掌控感对流动儿童主观幸福感有影响作用[34]。张秀琴等(2013)在流动儿童主观幸福感及影响因素研究中也证明了前人的研究,但同时也发现了儿童的幸福感与人格、家庭教养方式和学校因素有显著相关[35]。近几年,也有不少学者关注了流动儿童不良情绪、疏离感等的心理干预,如叶玮琳(2008)研究的农民工子女小学生不良情绪特点及其干预研究[36]和雷鹏等(2011)关于流动儿童疏离感的现状、成因及干预对策的研究[37]。
国内研究者对流动儿童的心理研究经历了从表象分析,到调查研究,再到影响因素和影响机制探讨,最后到干预措施的试验,这是一个逐步进化的过程,至今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不足。
3.1研究应用贫乏。
对于流动儿童任何问题的关注,目的都是为了找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适当办法。虽然在近几年的研究中,有几篇针对不良情绪、疏离感的干预研究,但对于那些有单个行为问题、被歧视感以及孤独感感受较强烈的儿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各种外界及其带来的不愉快体验,有效提升他们的适应能力,促进其成长和发展,这方面的干预及实践应用研究非常少,因而也是未来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3.2研究方法单一。
对于研究流动儿童心理研究多采用心理调查法和访谈法,很少有实验研究和质性研究,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儿童的心理特征表现以及与其他变量的关系模式可能会发生一定变化,国内对流动儿童的研究多为横断研究,缺乏采用追踪研究的方法对流动儿童心理随时间变化特点的探讨,因此,有必要通过纵向追踪研究,进一步揭示心理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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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民族不断打破封闭,由相互闭塞到逐渐交流,由彼此隔离到密切联系,各民族人口空前流动,民族散居化越来越广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趋明显。城市作为不同民族和各种文化的主要交汇点,是民族关系问题的主要引发区。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对城市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加深了各民族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联系,促进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使得城市民族工作复杂化,对城市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文章通过对广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民族关系的调研,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并对如何构建和谐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民族关系;民族工作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较发达地区与城市流动,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里民族成分和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迅猛增长。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我国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其开放的发展观念与发达的经济水平,对各地域、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因此,广东成为一个典型的外来少数民族接收大省是必然的。据统计,到2012年底,广东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250万,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和各大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入,必然对城市社会产生影响,如民族关系主体多元化、需求和诉求多元化,民族间交流交往频繁化等,最终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内涵与挑战。本文以广东省为例,阐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具体影响,探讨应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取百度百科的定义,民族关系,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1]城市民族关系,即发生在城市区域范围内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必将改变城市民族关系的内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民族关系的新增主体甚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逐渐成为引发民族关系的重要主体。有研究者指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处在引发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最活跃、最敏感的位置上。”[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民族关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个层面。
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使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日益频繁,加速了各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各族文化带入城市,极大丰富了城市的文化内涵,加深了各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劳动力与消费者进入城市,亦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与力量,并扩大了城市消费市场。总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加速了城市的多民族化进程,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加快了城市发展,有益于推动与巩固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加入,也导致引发民族问题的触点增多、燃点变低,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新的挑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乡、异地、跨民族三重流动的主体,迅速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导致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有可能造就民族间关系的不和谐以致紧张。城市多民族化趋势和少数民族流迁人口的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在我国整个民族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3]
据统计,至2012年底,广东省有少数民族人口约310万,比2000年增加190万,12年间增长了3倍,增长速度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310万少数民族人口中,80%是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分布在城市,80%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各大中城市。三个80%对广东省的城市民族关系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广东省城市民族关系日益繁杂化,主要特点呈现如下: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了广东城市与民族地区的双向发展与改善
各族人民进入广东各大城市,使得广东城市文化多样性得以加强。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里汇集,各民族之间在语言、服饰、饮食、娱乐等方面进行着有形无形的交流与碰撞,极大丰富了广东城市文化面貌,为广东城市文化的繁荣注入了生机与活力。据调查,广东省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各民族特色的食品、农牧产品、工艺品等,一些以少数民族特色风味为主的餐饮业在广东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广州,就有 “清真拉面店” 约1500家,过去回族同胞在城里找不到饭馆的情况已不复存在。
还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穿着民族服装,摆卖制作精美的民族饰品,深受市民喜爱。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更有一些城市大力开发民族文化旅游项目,把灿烂的民族文化搬进城市,进行表演与展示。如深圳市的民族村、锦绣中华等旅游景点,便是典型的民族文化荟萃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城市劳动、生活,与广东世居人民一起,共同建设幸福广东,促进了广东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通过学习与交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从广东城市学到了先进技术与科学理念,改善了自身生活,开阔了眼界,反过来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形成城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存在的“双向不适应”,使其迅速成为广东城市民族关系的突出矛盾与焦点
“双向不适应”,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化生活与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和汉族群众不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民族地区文化与广东城市文化直接而又频繁的接触、摩擦、碰撞,难免造成矛盾与问题,终至于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来自偏远落后的民族地区,又存在文化与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差异,他们在适应城市问题上比一般流动人口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而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原本由粤地文化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广东又未做好迎接大规模民族文化冲击的充分准备,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短期内骤然增加,一些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与生活习惯未必能得到广东城市居民的理解与尊重。在广东,因为汉族居民把猪肉带入清真食店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另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把家乡比较随意的生活习惯带入城市,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聚谈喧哗等。这些背离现代城市文明的生活、处事方式很容易引起城市居民的反感以至于发生摩擦纠纷。而城市居民的偏见与抵触,反过来又伤害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感,由此造成城市民族关系的紧张。
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适应城市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其本身的不稳定性,大多没有固定门面,以流动摊贩为主。为了增加销售,他们多选择繁华路段进行摆卖,乱设摊点,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另外,由于在粤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事的多是小本生意,没有长期目标,也就不愿办理经营执照,给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更有甚者,在交易过程中实行强买强卖,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破坏了民族之间的团结。据统计,2012以来,广东发生的二百多起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中,因流动商贩引起的,超过总数的30%,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几率居高不下。
三是一些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分强调民族身份并以此寻求特殊待遇。由于社会历史等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与城市存在着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差距,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广东一般从事较为辛苦低薪的工作,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落差越发明显,从而产生失衡心理。而与城市居民在语言、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方面的差异,又影响了他们与城市居民的沟通与交往,增加了他们融入城市生活的困难。刚来到广东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认同”成为他们在他乡找到依靠最佳的途径,族群分界与认同意识由此得到极度强化。加上对法制法规与民族政策的一知半解,遇事则往往以民族认同为纽带,抱成一团,相互声援与支持,甚至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部分民族成员为个体利益或小群体利益,如在城市拆迁、商业竞争、私人恩怨这些问题上,利用自己的民族身份,通过民族意识动员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在城市化进程中利用民族身份谋取利益、利用民族冲突为个人寻求好处。”[4]在广东,遇事“情绪激动――聚众声援――上升为民族问题”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矛盾纠纷的固有程序。加上城市具有信息传播快,辐射性强等特点,当某一城市发生涉少数民族问题时,会很快传播到其它城市和地区,使问题更加敏感和复杂。2011年12月,佛山市发生一起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纠纷。起因是约10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佛山市区违规摆卖烧烤,不满当地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产生对抗,他们拟采取的对抗方式是:联合珠海、东莞等地的同籍同族人员到佛山进行谈判,并故意违规摆卖,促使城管动手,进而以此作为导火索闹事,引发冲突后再组织游行与上访。此事经佛山市各有关部门的稳控措施得以调解平息,但由此可见,“民族身份”确实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寻求特殊待遇的“招牌”。
(三)城市民族关系渐趋和谐,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对方式未尽完善
广东历来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城市民族工作更是成为广东民族工作的重点。粤各级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城市民族关系进行有效调控。比如颁布相关条例和法规,以规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树立民族团结的意识;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以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等。在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加上城市强大的融合作用,广东日渐形成并不断巩固以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和谐为主流的城市民族关系。但是,民族关系本身并非一个永恒稳定的系统,尤其在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大、增长快,时刻影响着城市民族关系的动向。广东的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上的未尽完善也逐渐显现:
其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易遭不公平待遇,其正当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我国正经历着一个高速的城市化进程,这同时也是城市民族多元化的过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少量到极大规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构成复杂、居住分散、随时流动,必然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城市管理人员,都会关注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认为他们破坏了城市的和谐有序。部分执法人员为保障城市的正常秩序,常常忽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导致管理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侵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现象。这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管之间矛盾的高发几率可见一斑。“来自城市社会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常遇到的问题。
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固有的偏见以及来自城市的制度性歧视与非制度性歧视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群体性摩擦甚至冲突,将会严重影响到城市居民与城市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互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人口之间的相对认可程度,影响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势必会产生民族关系问题。”[5]事实上,城市并不仅属于城市居民,它是开放与公平的,进入城市的人,就应该得到城市管理机制的保障。而且,矛盾的引发是双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引发城市问题的同时,必然也处于被动引发的位置。城乡平等、各民族人民平等,是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前提。唯有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城市民族关系才会达到真正和谐。
其二,在处理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时,为避免引发“民族问题”而不能坚持原则。前文提到,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面对矛盾纠纷时,往往以民族身份进行非理性抗争,把民事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以此取得特殊待遇。与此相对,部分执法人员由于对国家民族政策缺乏了解,一旦遇到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便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往往采取无原则退让、“花钱买平安”的处理方式息事宁人。近年来,在全国多个城市多次上演的“切糕”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广东也常常发生以高额赔偿为最终解决方式的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矛盾纠纷。事实上,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一方面纵容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损坏了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少数民族人员的形象,最终只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在处理任何事案件时,法律都应该是基本原则。准确定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都看作民族问题。有了法制法规的约束,各民族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民族关系进一步复杂化的背景下,分析有利于城市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因素,消除阻碍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不利因素,建立良好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探讨构建城市和谐民族关系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思考:
(一)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真诚合作,共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城市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涉及人员构成复杂分散,若依靠政府单方面努力,很难使团结和睦的民族意识渗入每一个角落,形成一种社会风尚;若缺乏政府所搭建的良好平台,单纯的民间行为也难以形成榜样,得到推广。因此,促进政府行为与民间行为的真诚合作,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民族氛围。一是通过政府引导,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到城市,急切寻找认同感,归属感,少数民族团体比单纯的城市管理部门能更好地为之排忧解难。因此,引导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会,能充分发挥这些社团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民族互助,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尽快适应城市并参与到社团中来,推动自我管理机制的健全。
广东省近年来建立的异地务工少数民族服务协会、少数民族商会、少数民族企业家协会等,对协调城市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机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散居住于城市各个区域,且如前文所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常被认为是引发城市民族问题的主体,因此,城市管理一般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侧重采用防范机制。事实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员,也应在城市得到应有的服务,并参与到城市的管理中。若能通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居住的社区进行管理,为其提供服务与保障,并或吸纳为社区管理者的一份子,通过培养社区意识来培养归属感,能在心理上与实际行为上增强其安稳性,以此增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2012年,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各社区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搭建和谐民族关系桥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愿望要求,他们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且少数民族干部多为各个民族的优秀代表,在其民族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与亲和力,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中起到很好的引导、教育作用。在广东,少数民族干部经常参与涉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的处置,往往可以起到很好的调处作用。
(二)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的联络协调机制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一个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主体之后,城市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一个城市的民族工作的涉及范围不再限于本城市,还与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紧密相关。”[3](P57)很多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地的管理部门对各少数民族文化缺乏了解,对民族工作也缺乏经验,因而在处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事务时常常陷入困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政府则对本地区民族文化与社会风俗比较熟悉,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因此,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与新疆等十余个少数民族输出大省区驻粤机构举行定期座谈,共同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方法。广州、深圳、佛山等城市也与少数民族输出地政府之间建立协作机制,通过两地的有效合作与探索,妥善解决了不少疑难事件,提升了城市民族工作水平,有效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
总之,在城市民族工作内容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下,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必然要求。广东省在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剧增、城市民族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情况下,扎实做好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努力营造城市各族人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共处的环境,虽仍有未尽完善之处,但和谐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树立了广东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接收大省的良好形象。
[2] 郑信哲.浅谈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3):10.
[3] 郑信哲,周竞红.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与城市民族关系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54.
[4] 郝亚明.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族意识探析[J].广西民族研究,2008(3):18.
[5] 汤夺先.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城市民族关系[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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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发展以来,阻碍其发展的往往还是融资难问题,但长期以来资金饥渴的小额贷款公司正陆续迎来甘露。据相关公开资料粗略统计,包括浙江、广东、重庆、厦门、海南等地区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允许通过回购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金融证券论文范文:探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问题。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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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周期。短而灵活,通常在1年以内,较少有超过1年的贷款;
(三)贷款利息。贷款利息较高,一般维持在1 s0Io-20%左右。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本身的操作成本和风险较高,因而需要收取叫以弥补成本和风险的较高贷款利息;(四)客户来源。主要依靠客户上门和老客户介绍方式,客户开发和业务拓展方式相对落后,这是小贷公司的一大主要特点。
虽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以来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二点:
(一)机构定位存在先天小足。
小额贷款公司虽小吸收公众存款但专营贷款业务,从本质上讲应属于金融企业,但目前我国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普通工商企业,使得小贷公司在税收和融资渠道上而临诸多困难。首先,小贷公司同其他金融机构比而临更高赋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需要按“金融保险业”科目征收s%的营业税,这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3%的营业税率相比,运营成本明显偏高,但由于其小是金融机构,所以也无法享受到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此外,作为工商企业还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其次,这种定位使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很大限制。小贷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小超过两个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二)信贷人员索质欠缺。
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具有市场小稳定、管理小完善、信用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小额贷款核查对信贷员的专业索质和责任心要求史高,必须由细致谨慎的信贷员现场考核,并编制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业务。而现如今,小贷公司追求白目、粗放式发展,信贷人员大多来自经验有待提高的专科毕业生队伍,甚至其专业也与金融小相关。同时,信贷员上岗后缺乏系统性金融知识和业务培训,导致员工对存贷款有关规定、计息方法、信贷政策等理解不深,业务操作不够规范,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较弱,创新能力和责任心史有待继续提高。
(三)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首先,小贷公司的小额贷款利率定价还很小完善。由于而对的客户信用等级普遍小高,目前还未根据小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严格的差别利率定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大多数情况下以贷款期限划分。因此,产品数量小多,创新小足,小能有效吸引史多层次的客户群体,若长期下去将严重阻碍公司长期发展。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大,但管理机制却小完善。小额贷款客户以农户、城区困难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为主,客户分散于众多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同时贷款规模普遍偏小,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客户信息缺乏,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和参考价值小高。再加上小贷公司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小能通过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查询和筛选,以过滤部分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而,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着重大风险,加之粗放的贷款审查又给公司带来了后续管理风险。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性质,形成有效监管。
小贷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始终未被列入金融机构的范畴,这无疑导致了其高赋税、高利率和融资难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确认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建议建立统一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体系,对于评级结果优秀的机构,特批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当然,机构正规化的进程中,还需要专业部门的有效配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各省市或地方金融办应严格把控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在宏观上把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并跟踪监测其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发现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各省市在进行小额贷款公司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工商部门则负责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严格资格管理,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
(二)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必要措施。在壮大信贷人员队伍的进程中,要严格挑选业务人员,提高进入门槛,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金融业务知识,还要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同时,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现有人员的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注重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从而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与时俱进、全面稳健地发展。
(三)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大多规模小,内控机制薄弱。准确鉴别客户,降低风险是其面临的艰巨而现实的问题。对此,在业务流程方面,小贷公司应本着“精简、明确、适用”的原则,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评价和改造,建立完善的精细化、标准化、系统化的小额信贷业务操作管理流程,形成清晰的责任追踪路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贷款管理涉及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贷前调查要重点审查借款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信用状况,并初步估算出借款人将来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贷后管理中应采取各种方式与借款人保持经常的联系,随时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最终,逐渐创立一整套适合于自身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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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全社会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青少年有心理障碍者逐年呈上升趋势。研究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 ,就要掌握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科学标准 ,找准青少年心理健康存在的问题 ,进而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探析与对策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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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青少年心理问题
当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节奏不断加快,社会竞争逐渐加剧。青少年处于这样的环境中,由于对现实生活缺乏足够认识,往往会迷失自我,他们的心理和精神问题日益突出。常见的心理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不适应型心理问题。(1)情绪方面。常见表现有抑郁、厌烦、焦虑、强迫、恐怖、退缩等,具体表现为害怕学习、逃避学习,有些学生上课注意力涣散、思考乏力,不能好好听课和做作业,但又想把学习搞上去,会产生焦虑;有些学生害怕或回避上学,每到要返校上课的时候,或有恐惧反应,或呈萎靡状态。(2)行为方面。适应不良的学生均有行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能力抑制。以往学习能力良好,成绩不错,有适应障碍后学习能力受到抑制,产生学习困难,上课无法做笔记,记忆力下降,写不出作文,无法解决稍复杂的题目等;因注意力不集中常常不能持续做一件事,莫名其妙终止写作业或看书,无目的地摆弄小物件或发呆等;第二,自我封闭。与同学交往减少,学习活动、课外活动减少,不愿发言,不想运动,游离于群体之外;第三,品行絮乱。常见的表现有说谎、逃学、偷窃、斗殴、抽烟、离家出走等;第四,行为倒退。行为举止像个小孩儿,学习无目标,活动无计划,喜欢儿童游戏,整日沉浸在游戏玩具、动漫动画之中,和同学玩不到一块,谈不到一起。(3)生理方面。表现为上课头昏脑胀,晚上难以入睡,以及腰酸背痛、心悸、乏力等,但经过身体检查后却没有特定的身体问题。
(二)强迫型心理问题。(1)强迫思维。(2)强迫行为。如在临近考试时或正在考试时,总觉得想要大小便,但其实并不需要去上厕所;反复检查自己任何一次作业或试卷;总是在路上数石块数或步数。
(三)抑郁型心理问题。(1)兴趣活动减退。这类同学对生活的兴趣明显减退,不仅对学校、社会中各种新鲜事物不感兴趣,而且自己以前的兴趣爱好也基本丢失。(2)信心不足。自我评价过低、妄自菲薄,并有内疚后悔等自责倾向。(3)精力衰退。记忆力下降,注意力障碍,反应时间延长,自感疲惫无力,不能进行复杂思考和较强运动。(4)自我封闭。不想做事,也不愿和周围人接触交往,情绪苦闷且封闭,不诉说也不写日记,找不到发泄的渠道。(5)躯体不适。主要有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体重下降、便秘、身体任何部位的疼痛等。(6)悲观失望。觉得生活中一切都没什么意义,感到前途渺茫;想前进、想成功,但看不到光明和目标;有时下决心改变自己,但没有付诸行动的勇气;无望、无助感强烈。
(四)焦虑型心理问题。(1)急性焦虑。又称惊恐发作。在正常的生活环境中,并没有恐惧性情境时,却有大祸临头之感,并伴有心跳加快、呼吸困难、头晕目眩等,还可能有出汗、发抖、腹痛等。急性焦虑的发作急剧,很难预料,但持续时间不长。发作后虚弱无力,但焦虑体验不明显,数日后恢复。(2)慢性焦虑。又称广泛性焦虑。在焦虑型中较为常见。表现为持续性的紧张和不安;学习、活动时心烦意乱,记忆和思维受阻;交往中紧张、易激惹;遇事时惊慌失措,总往坏处想。明知客观上并不存在威胁、危险和失败结局,但无法控制,惶惶不可终日。同时出现心悸、口干、出汗、脸色苍白、震颤、发抖、肉跳、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梦惊等现象。
(一)家庭根源。青少年心理上存在问题,与家庭有着很大关系。研究表明:成人的心理问题,50%源头在儿童时期。其中,家庭环境和父母的教育方式对孩子心理的影响最为重要。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采取何种教养方式,对孩子心理健康的成长影响也很大。从现实情况来看,家长的过分溺爱和严厉粗暴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危害最大。对孩子过分溺爱,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要求,他们在家中称王称霸,说一不二,以自我为中心,任性骄纵;对孩子严厉粗暴、苛刻,不顾忌孩子的自尊心,动辄打骂,这对于孩子确立积极的自我形象是极为不利的,同时,还会使孩子形成有缺陷的个性,如冲动、冷酷、好斗、自卑等。
(二)学校教育的偏颇。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归根到底是素质教育问题。目前我国的教育不是以学生为主体,而是以教学大纲为主体,以分数和升学率来衡量学生、老师和学校,忽视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和人生观的教育,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教育。
(三)不良的社会和文化因素。一定社会环境、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都会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青少年阶段正是个体的理想、信念、价值观等心理品质的形成时期,物质条件的改善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使青少年不知不觉增强了对金钱、权势、物质享乐的崇拜,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仔细想想,现实社会中有这么多的不和谐因素,必然会对青少年的人格形成造成很大冲击。
(一)采取正确的自我疏导方式。
(二)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和民主化水平。
(三)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近年来心理科学蓬勃发展,世界各国都非常注重青少年心理素质培养,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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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过度戒备心理;工作案例;辅导员
面对全新的生活学习环境以及陌生的人群,许多学生在刚进入大学时都会遇到各种不适应问题,继而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其中的一种就是过度戒备心理问题。作为高校学生辅导员,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早研判、早干预,无论对学生自身的成长成才还是对化解孩子对家庭的影响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高校学生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学生A,大学一年级,在校园内被车辆刮伤,随即去往市三甲医院做检查,诊断结果为:胸部软组织有轻微拉伤,其他无碍。在之后一天内,学生A两次要求到医院查看,态度强烈,安慰无效,两次均得到相同诊断:胸部软组织有轻微拉伤,其他无碍。事件过程中,学生的表情、情绪、言语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感,心理上处于过度戒备状态。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紧急措施:
一是与其父母沟通。在事故发生当天已将情况向其母亲说明的情况下,再次向其母亲说明三点问题:一是孩子已经到医院检查三次,诊断结果一致,消除学生家长的担忧;二是已在交警大队备案,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学校和老师会帮助学生妥善处理,如果出现任何后续问题,都有证可查;三是向其说明孩子现在的心理状态,希望家长能够对孩子进行疏导。
二是与其宿舍学生沟通。通过分析该事件中学生A的言行举止,笔者认为这些现象并不是偶然性的,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必定存在一些语言行为特征上的表现,经过与其宿舍同学的沟通了解,学生A基本不和舍友们交流,喜欢独来独往,除上课基本不与班级同学接触,有时宿舍同学主动和其交流,她也不愿意和对方交流,宿舍内公用的写字桌也是独占一块,不允许其他同学在上面摆放物品,对别人表现的总是很谨慎,充满戒备情绪。但是,学生A与其一名高中同学似乎关系不错,有时会电话联系。通过分析这些信息,我初步判断,学生A尽管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但具有倾诉的渠道,短时间内不会发生特别严重的后果,但是需要高度关注,及时疏导。据此判断做出以下安排:在A受伤调理期间,宿舍学生要给予其生活上的关心,例如帮助其打开水、买饭以及辅导功课等。通过这些措施,使其感受宿舍同学的关心与温暖,从而逐渐消除人际交往障碍,缓解戒备情绪。
通过分析A同学在该事件中的言语行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笔者认为她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戒备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障碍,对别人存在不信任感,不能够顺畅的与人交往交流,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环境以及教育环境改变对其产生的影响,根源在于对大学环境的不适应。
家庭环境影响:A同学来自农村家庭,经济上不富裕,其父亲不善言辞但非常严厉,在家庭生活中基本不与孩子交流,遇到问题总是一顿责骂,对女孩有一定的歧视,表现出很典型的农村家庭男性专制特质,因此也造成该同学存在一定的自卑心理,导致在人际交往方面出现很多问题。
教育环境变化的影响:在进入大学以前,该同学一直在离家不是很远的农村及乡镇学校读书,地域语言环境与家庭所处的环境一致,所在学校的同学绝大部分是来自与其相同的家庭环境,因此,在进入大学以前处于从小习惯的,比较熟悉的,较为适应的一种环境。然而,进入大学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地域语言发生改变,而且学校环境也发生巨大的改变,周围的同学不仅来自五湖四海,而且来自不同环境的家庭,专业老师的授课及辅导员老师对班级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来自外部的教育环境的变化给该同学带来了很大内在的心理冲击,使其产生了极大的不适应感,出现了心理过度戒备方面的问题,外在的表征为人际交往障碍。
除了上述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第一时间采取的紧急措施,针对此类学生心理上的过度戒备,对环境的极度不适应以及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疏导:
第一,帮助当事人建立与外界的沟通桥梁,增强与外界的信任和联系,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关心与谈心,消除当事人与辅导员老师之间的距离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给予当事人更多的关心,例如每日一条短信,内容不限,包含生活、学习、人际交往等,积极促进熟悉感的形成,消除辅导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同时,经常性的与其进行谈心,了解当事人的一些想法、关心的话题,生活学习中的困难,了解其进入大学以前的生活状况,包括父母家庭、学校同学、亲戚朋友等,给当事人讲解一些人际关系处理方法,陪同其一起与宿舍同学、班委进行交流,同时,也让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辅导员老师的班级工作情况,努力走进当事人的内心世界,消除当事人对辅导员老师的戒备心理,产生信任感。二是帮助当事人与其宿舍同学融洽相处,从宿舍中获取与人交往的途径、技巧,建立自信。
辅导员老师要充分发挥宿舍成员的力量,发动宿舍同学积极与其交流,每日生活中的嘘寒问暖,一起在餐厅或宿舍用餐,一起去上课或自习,一同向其他同学或老师请教问题,一起参加班级或学校活动等等,同时提醒宿舍同学一定要尊重、理解当事人,从而帮助过度戒备心理问题学生适应到大学的生活学习中来,消除心理上的戒备状态,减轻人际交往障碍。三是充分发挥班级这个学校单元的作用,使过度戒备心理问题学生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学会与人相处,消除戒备心理,改善心理环境。辅导员老师可以安排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交流交往。在组织班级活动中,主动邀请当事人参与,同时安排到一个活动小组,带动当事人参与到班级活动中来,促使其与小组内同学交流,消除其与班级同学的陌生感,逐渐融入到这个集体中去,从而解除内心的戒备状态,能够从容地应对与别人的沟通交流。
第二,辅导员老师要定期与当事人的父母沟通,建立家长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功能。要定期向其父母通报当事人一段时间内的生活学习状况、与同学们相处的状况,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同时了解当事人进入大学前的一些生活学习交友状况,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向当事人父母提出一些切实可行,有促进意义的建议,例如父母每周与其通一次电话、改善与孩子沟通的方式方法、与孩子一起分担成长的困难等。
第三,辅导员老师要引导帮助当事人做一些规划安排,并达成教育契约。可以鼓励或要求当事人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借阅包括自己感兴趣的、其他人推荐的或者同学们最近都在读的图书,并写一点读书体会或感触;每周与其父母通一次电话,讲一件学校发生的事情;每周与宿舍同学一起用三次餐,一起上三次自习课、班级活动必须参加等,对这些安排要达成教育契约,做好监督和辅助,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完成。待情况好转后,辅导员老师可以逐渐加大当事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当事人自己提出心理状态改善方案,并督促其完成。
第四,辅导员要定期向当事人周围同学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也要向当事人自身了解其生活学习、日常行为、心理状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解决方案。
第五,建议当事人及其父母寻求心理方面专业人士的帮助。在大学生中有许多存在各种心理问题的学生,问题严重程度不一,外在表现也不尽相同,但是很多时候是由于他们对大学的各种不适应造成的,所以如果能够从学生的适应问题入手寻找解决方案,会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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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但是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电子商务的进行。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电子商务支付安全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要:电子商务是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我国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近年来蓬勃发展,网络支付方式已经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当中,随着互联网黑客病毒泛溢,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只有抓好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才能确保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显著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电子商务的应该过程中,网上支付是其关键环节。只有实现了网上支付,才能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否则电子商务仅能停滞在网上信息发布与搜索等初级阶段。在经济活动中,安全性是网上支付时人们最关注的核心因素,因此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对商务支付来说是第一要务。
一、网络支付系统
网络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它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及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系统。
1.网络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
网络支付的过程涉及客户、商家、银行、认证部门之间的安全商务互动,其构成还包括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协议。
2.网络支付系统的特点
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具备特有的功能才能被广泛使用,这些基本功能包括:实时结算功能、安全保密功能、信用评价功能、交易简洁功能、多边支付功能。
二、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需求
在传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双方能够较好地建立起彼此的信用关系,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及顺利。而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当中,互联网将买卖双方彼此联系,两者可能素未谋面,双方较难建立器彼此信任的关系,又加之互联网平台存在的安全风险,使得在进行网络支付过程中交易双方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1.销售者面临的安全风险
①网络系统安全性:网络安全是网络支付的核心,要防止入侵者伪装成合法用户来改变真实数据、取消订单或生成虚假订单。
②竞争者窃取物流信息:恶意竞争者通过他人名义,虚假订购商品,从而掌握相关产品的物流配送以及库存分布情况等信息。
③客户资料及机密数据的窃取:销售者在通过网络平台实施交易时,要防止价格、库存、货源、用户信息等商业核心数据被恶意程序攻击和窃取。
④莫名顶替损害企业形象:销售商需要在网络平台建立唯一合法认证的链接、用户名等,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莫名顶替的形式,以次充好,恶意破坏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形象。
2.消费者所面临的安全威胁
①虚假订单:不良商家会使用消费者的名义订购劣质产品,并送货上门,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可能会被要求支付商品或支付退货运费。
②付款后未收到商品;消费者通过网络付款后,销售商的后台工作人员可能不将订单详情和付款金额转发给发货执行部门,从而窃取客户金额,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③机密性丧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可能会泄漏自己的身份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信用卡号码等信息,销售商在得到客户信息后将个人信息进行非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④拒绝服务:恶意竞争者能够通过网络攻击,向销售商的服务器发送大量虚假定单来浪费其网络资源,使得正常消费者无法登录服务器。
三、网络支付系统信息安全技术
1.密码技术
密码学是一门古老又新兴的学科,网络技术的发展更促进了密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加密技术、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技术、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相关密码技术,能够保障电子商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2.身份认证技术
身份认证是实现网络安全的基石。在实施网络支付时,交易双方必须通过特定的证机制来证明各自身份,验证用户的身份与所宣称的是否一致,从而实现针对不同用户的访问控制和记录。
3.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是一种将企业内部网络和互联网相互分开的方法。它能够限制被保护的网络与互联网之间进行的信息存取、传递操作,可以作为不同网络或网络安全域之间信息的出入口,能根据企业的安全策略控制出入网络的信息流,且本身具有较强的抗攻击能力。在逻辑上,防火墙是一个分离器,一个限制器,也是一个分析器,可以有效地监控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的任何活动,保证了内部网络的安全。
4.虚拟专用网技术
虚拟专用网指的是依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公用网络中建立专用的数据通信网络的技术。在虚拟专用网中,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连接并没有传统专用网所需的端到端的物理链路,而是利用某种公众网的资源动态组成的。所谓虚拟,是指用户不再需要拥有实际的长途数据线路,而是使用互联网公众数据网络的长途数据线路。所谓专用网络,是指用户可以制定一个最符合自己需求的网络。
5.存取访问控制技术
存取访问控制的本质是对资源使用的限制。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实现的资源共享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控制访问权限,任何用户都能对共享资源进行任意的访问,将对服务器带来巨大的破坏,因此一个系统必须对用户访问权限有所限制。防止访问者滥用系统中不属于其权利范围之内的资源而对其权利予以适当地规范,让访问者在适当的授权范围内能够操作计算机资源,这就是存取访问控制。它是用来保护计算机资源免收非法者故意删除,破坏或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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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应用的过程中,受技术水平、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等方面影响,在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凸显了许多安全问题,严重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亟待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本文在阐述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现状,通过深入分析其安全问题,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网络安全 网上支付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的英文翻译为ELECTRONIC COMMERCE,是相关市场经营者或者企业对现代化网络信息化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利用电子商务网络,快速便捷、及时有效的实现相关交易操作,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可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比如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一般多以EDI(电子数据交换)和INTERNET来实现操作。
电子商务利用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虚拟化的低成本低交易,能够最大限度的为卖方双方提供及时、方便、快速的网络交易服务,能够有效的降低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具有极为重要的发展意义。现代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对国民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总之,电子商务是一项现代化的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的移动商务模式,对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法制以及人们生活的影响极为巨大,具有重要的发展与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有效的把市场经济活动的货币转移与资金流动虚拟化、网络化,有效突破了传统的时间与空间局限。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得到迅速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它支付工具的发展。电子支付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趋明显,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电子支付概述。
在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与广泛应用中,电子支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要的发展影响。电子支付简而言之,主要是发生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买卖双方的电子交易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有效的突破了传统交易与支付的局限,具有及时快捷、方便便利、高效安全的重要特点,能够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经营与交易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
纵观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可以将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归纳如下:(1)积极有效的电子结算阶段,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之间的业务。(2)利用计算机处理银行和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结算。(3)利用网络终端为客户提供各项银行服务。(4)通过银行销售点终端积极有效的为客户提供自动扣款服务。(5)利用互联网络进行直接转账结算—网上支付。
电子支付是经济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推动了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持续发展。
二、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现状
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网络信息化操作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人民生产生活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经济领域的电子商务化进程日益加速,对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与提高、社会的进步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也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关注与重视,尤其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支付问题,因有效涉及买卖双方的货币支付或者资金流转行为,更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重要问题。
1998年招商银行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行为在网上银行业务中有效推出,其后陆陆续续的网络电子支付行为快速发展,其范围越来越广,大到银行的各种网上缴费业务,小到个人的网络购物支付、话费、水电费缴纳等等诸多方面都获得极为有效的发展与提高,电子商务突破时空的局限,快速发展,积极渗透,已发展到社会经济与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们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的网络化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因此更好的应用电子支付,保证消费者信息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虚假交易和网上诈骗的行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的法律、信用、监管等问题也急需得到解决。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相关电子商务运营与服务中的法律法规,大力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安全化支付与信息保护,积极有效的监督、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加大打击虚假交易、网上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的诚信建设、网络交易的诚信体系建设,以更好的维护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电子支付安全性分析
(一)电子支付的安全问题。
1.密码管理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因密码管理不善所引发的网络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类记忆能力的限制,该字串不会太长。当前很多发卡行采用6位数字密码方式。可是仅6位数字的密码设计还是会有很多人记不住,容易泄露自己的密码设置,另外有一些违法犯纪份子,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运算能力,通过违法乱纪的行为操作,大肆破获他人的密码,牟取他人财物,给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2.网络病毒、木马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电子支付的行为也必须借助相关的计算机网络,为牟取个人私利,部门违法者不惜以网络病毒、网络木马进行病毒式侵入,窃取相关网上银行的交易信息,破坏网络用户的账号和交易密码,通过一系列不合法行为获取他人财物信息,然后诱骗、牟取、盗用他人财物,严重损害了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与使用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病毒破坏成为发展电子商务的面临的信息安全重大威胁。
3.钓鱼平台
钓鱼网站是欺诈性的网站,功击者可以采用“钓鱼”方式达到目的。具体方式有假冒网站、虚假短信(邮件)。这些网站页面、短信或邮件是他们的“诱饵”。不能识别这些诈骗手段的持卡人容易被攻击者诱骗,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如信用卡号、账户号和口令等。在钓鱼骗术中,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常被无辜利用。常见的利用假淘宝链接,让用户付款,从而骗取用户资金。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初,处理的钓鱼网站域名已累计八千多个。 (二)社会信用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信用心里不健康,通过网上开店进行欺诈的情况越来越多,信用问题一直是困扰网络用户进行网络交易的最大问题。电子商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的依托,而计算机网络的虚拟性是难以修改的,在虚幻的环境中进行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容易造成安全的隐患问题。目前我国的网络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对于网络的社会信用问题,还缺乏积极有效的处理,在网络交易中缺乏统一的信用认证机构,导致现行的电子支付行为缺乏更多更好的网络使用与交易安全保障,发展缓慢。
(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在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应用与发展的同时,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也获得了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纵观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外,与电子支付相关的专门立法还极为缺乏。很多方面都要急切的修正与完善,以体现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如今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立法问题主要包括:谁来发行电子货币;怎样监管网络银行业务;如何进行网络银行的资格认证等。这对于电子商务中电子支付业务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立法与完善的标准制定,以更好的维护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
(四)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问题。
安全认证技术主要作用是进行信息认证,而信息认证是用来确认信息发送者身份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良好的规范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这些需要有效的第三方提供良好的确认与认证服务,而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安全认证机构比较混乱,阻碍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强电子支付安全的建议及对策
(一)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必须积极有效的建立并健全相关电子支付的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持续稳定的推动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信息产业部出台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这些大大鼓励了电子商务发展。但是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电子支付方面的立法还有很大的空白地带,比如电子支付的使用工具、相关设备、相关使用规则,如何对于这些机构进行控制与管理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给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
(二)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
为积极有效的维护网络电子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与有效操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电子支付监督管理机制极为重要,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对电子支付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效的涉及了网络资金的流动与货币的转移,必要公开、公正的加强相关金融监管,有效维护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监督,建立良好的第三方信用服务认证机构,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的对网络企业进行相关的资格评定和认证,对于网络消费者实现良好的购买实名认证,同时积极有效的强化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以政府为背景跨部门(银行、工商管理、公安、税务等)监管体系,降低因欺诈等行为引起的支付风险。
(三)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电子支付的相关操作与实现过程,涉及到了多方参与者,除了交易的双方,银行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工商等其他相关机构都被有效的涉及,在这个交易的循环中,只有大家都积极有效的维护诚信化的交易与操作,构建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才能持续不断的推动网络电子支付的积极健康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诚信体系很不完善,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个人资信状况都不透明,交易双方对彼此都不确定,这极大的阻碍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因此,急需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完善的诚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人民银行负责的个人征信系统,并积极有效的呼吁社会各界进行社会诚信化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深入人心,让诚信、信誉做为电子商务运营的立业之本,以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维护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有效的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包装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用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
网上支付已经超出了网上银行用户的比例,除了网上银行是目前国内最重要的网上支付渠道之外,还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可以帮助用户完成网上购买。而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2006年11月就推出了“卡通”正说明了这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运营能够良好的规范网络交易中的信息认证工作,能够有效的确认发送者的身份信息,并积极有效的保全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它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在网络电子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妥善的完成第三方的担保与支付功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大大的降低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安全隐忧,有效的保护了付款人的利益与相关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积极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网络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与发展将会更多的丰富与完善,其支付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也会越加宽广,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费缴纳、话费充值、网上购物支付等等都会大量的涉及网络电子支付,在未来电子支付将会极为普遍的融入进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
五、结束语
伴随着电子货币的快速普及,电子支付已经成为新兴的发展领域。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运营,离不开电子支付的安全健康操作与实现,电子支付的顺利实现,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要求建立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制度,引入诚信的支付工具,通过这些安全措施积极有效的建立电子支付的安全交易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子商务中各利益主体的安全化操作与交易实现,让电子支付在不断前进的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健康快速的发展,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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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Internet和信息安全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也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在这种大势所趋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首当其冲的便是安全问题。并且,由于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国内电子商务乃至网上支付系统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笔者就当前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的概念等问题进行讨论,加深对该问题的认识并提出了关于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的方案。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电子支付 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安全
一、引语
当今世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Internet在全球迅速发展普及,使得商业具有不断的供货能力、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和不断增长的全球竞争三大特征。随着信息技术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和Internet实现商务活动的国际化、信息化和无纸化,已成为各国商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电子商务正是为了适应这种以全球为市场的变化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机会、需求、规则和挑战,它代表了未来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已经并将继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网上支付系统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运营模式,并且这种运营模式具有投资少、方便、快速、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等优点,因此极大地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同传统支付相比,电子支付具有更独特的特征,因为任何支付行为都服从于商品交易,而电子支付服从于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因此也为其本身的支付环节确定了如下基本特征:数字化特征、开放性和标准化特征、业务工具的高科技特征、支付流程的高效特征。电子支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方式和中介角色的作用,降低了调研、谈判、捍卫贸易条款、支付和结算、强制履行合同和解决贸易纠纷等商品交换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在这种全球化的浪潮下,一个完整的支付系统就越发显得重要。
那么,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电子支付系统的概念模型,它是对现实世界中电子支付活动的形象描述,它由电子支付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支付概念模型中,电子支付实体是指能够从事电子支付活动的客观对象,它可以是企业、银行、商店、政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个人;电子市场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换的场所,它由各种各样的商务活动参与者,利用各种通信设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经济运行环境;交易事务是指电子支付实体之间所从事的具体的商务活动的内容。并且,电子支付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物资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三种基本“流”。
二、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功能及分类
1.我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
纵观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柜台业务电子化阶段,使用计算机联网技术实现银行部分业务实时联机处理阶段,以及目前正大力发展的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阶段。自1996年以来,各商业银行相继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对公业务通存通兑以及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功能,并逐步建立了城市综合网络管理系统、资金清算系统、信用卡网络系统、总账传输系统。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集中建设为商业银行跨行支付的清算和结算服务系统,即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上层系统。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社会的商务模式,是商务的未来,它不仅使传统商业变得更加快速、便捷,还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商业结构和运作模式。目前电子支付系统主要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持卡人:指由发卡银行所发行的支付卡的授权持有者。
(2)商家:指出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商家必须与收单银行建立业务联系,以接受支付卡这种付款方式。
(3)发卡银行:指向持卡人提供支付卡的金融机构。
(4)收单银行:指与商家建立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
(5)支付网关:实现对支付信息从Internet到银行内部网络的转换,并对商家和持卡人进行认证。
(6)认证中心(CA):在基于SET协议的电子商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可以为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签发X.509V3数字证书,让持卡人、商家和支付网关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认证。CA同时要对证书进行管理。
3.电子支付系统的分类
要具体了解电子商务系统,我们还要将其做一个详实的分类。电子商务系统的分类可以从三方面来进行。
(1)根据在线交易金额划分:大额支付系统、脱机小额支付系统、联机小额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
(2)根据在线传输数据的种类(加密、分发类型)划分:使用“受信任的第三方”――First Virtual,传统银行转账结算的扩充――CyberCash,各种数字现金、电子货币。
(3)根据支付手段划分:电子信用卡支付、Smart Card支付、电子现金支付、电子支票支付等。具体如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
三、制约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发展的瓶颈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的发展早已是大势所趋,但依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无论是如何避免网上交易成为“逃税区的”税收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电子货币发行人等的法律问题、如何正确制定电子商务的资费和标准问题,或是当前最迫切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无一不限制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前进。
而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缝连通性、共享性、动态性发展,使得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入Internet,特别是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威胁和脆弱点不断出现,从而对网络安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一跃成为首要的威胁。这些安全问题可分为四大类: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得用户机密的信息。
(2)信息的撰改:攻击者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的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有三种:篡改、删除、插入。
(3)信息假冒:攻击者通过掌握网络信息数据规律或解密商务信息后,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用户。主要通过伪造电子邮件和假冒他人身份这两种方式。
(4)交易抵赖:指交易单方或双方否认曾进行的交易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早于1999年7月就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轨道。而我国从2004年4月1日实行的《电子签名法》被誉为中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实施为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我国特色的电子支付系统
我国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建设总体上还较为落后。2000年之前,银行卡在我国很大程度上仍作为存折的替代品而存在,几乎不用于零售支付。当电子商务需求出现时,银联尚未成立,没有机会成为市场的组织者。因而,各商业银行成为互联网支付市场的主导,各自向商家提供在线支付接口,电子银行与B2C支付业务被共同作为差异化竞争的武器。但是我国沿海开放地区和一些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因此,我国有极大的潜力来发展电子商务及其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支付系统在我国的建立相当复杂,需要得到政府、中央银行等各个方面的保证与支持。
首先,它必须得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授权和支持。由于电子商务正处于起步阶段,故建立支付系统的风险很大,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政府行为。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要由中央银行管理,因此涉及到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清算也必须得到中央银行的许可和支持。当然,它也需要
得到各商业银行的支持与合作,但需要指出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最终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商业关系。
其次,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因此网络技术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关键,而其核心是安全技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与ISP企业的通力合作。
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规范。因为其运营涉及到国际贸易、国家利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以及税收等许多方面的问题。最后,电子商务支
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还有赖于我国金融电子化、产业信息化和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其中,信息意识、人才培养,以及网络技术等环节是发展的关键。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在我个人看来是极为迫切的,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绝对拥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作为起平台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发展则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只有发展更安全、更严密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才能支撑我国电子商务腾飞的重担,才能紧随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制高点。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将成为各国争先发展,各个产业部门最为关注的领域,,将对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虽然还处在初始阶段,面临着体制、技术、管理等诸多问题,但我们只要具备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眼光,抓住机会,勇于创新,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总而言之,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的建立,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环节,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并且能肯定的是,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而出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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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旅游越来越受人青睐。我国乡村旅游虽然起步较晚,发展却非常迅速,近年来更是处于快速增长的高峰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何使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值得探讨。文章以贵州省乡村旅游为例,论述了贵州省乡村旅游存在的几个问题,也为贵州省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及建议
乡村旅游是近年来在国内外都有着蓬勃发展的一种旅游形式。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则是以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作为旅游目的地,以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自然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为旅游吸引物,利用城乡差异和民族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娱乐、求知和购物等各种旅游需求的旅游形式。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旅游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现代旅游需求的多样化发展,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以其悠久的民族文化及淳朴洁净的乡村自然风光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
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区,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文化等为旅游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主体目标市场,利用城乡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体验、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旅游形式。
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要求在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旅游环境的同时,改善旅游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在开发过程中维持旅游供给地区生态环境的协调性、文化的完整性和旅游业经济目标的可获得性;保持和增强环境、社会和经济未来的发展机会。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对象的乡村旅游,其可持续发展至少应有如下内涵:
第一,旅游资源供需双方需求的持续性满足。乡村旅游发展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结合,充分利用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各种机遇,不断满足乡村旅游开发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为乡村旅游的继续发展提供动力和物质文化基础。同时,乡村旅游要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以乡村旅游的独特魅力吸引旅游者,满足旅游者亲近自然、娱乐身心的需求。
第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乡村旅游具有强烈的经济性,但若把经济效益当成惟一追求,在趋利性的驱使下,乡村旅游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和乡村生活风貌将会遭到破坏。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方法,保证乡村旅游发展不超过乡村环境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资源、环境和乡村文化特色的关系,与乡村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协调,借以保障乡村旅游资源利用的持续性。
第三,乡村旅游资源要共享、公享。一方面,同代人之间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却要承担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当代人与未来各代人要共享、公享乡村旅游资源,避免以旅游区环境的恶化为代价满足当代人旅游需要,剥夺后代人的社会发展能力和生活需求。其可持续发展要实现代际共享。
近年来贵州少数民族乡村旅游持续发展,取得不少成绩。少数民族旅游特色村和旅游示范镇的建设,农家乐的发展,乡村旅游度假区建设等,都推进了乡村旅游的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已成为市民和游客的重要休闲方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但是,贵州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一)发展理念落后
许多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内涵、特点等理解不够全面,对本地乡村旅游资源的优势认识不清,对城市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把握不准,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乡村旅游发展观。项目上马一窝蜂,项目功能、特色雷同。
开发项目城市化倾向明显,在展示乡村差异、挖掘乡村内涵、突出乡村特色上有很大欠缺。旅游活动的内容较为单一。乡村旅游特色化不明显,乡村旅游活动单一,缺乏高层次的,多元化的文化内涵。农家乐在景观、经营与活动方面,大多未能拉开档次,同质性远大于差异性。
(二)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生态环境是贵州地区发展旅游的最大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了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保住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后续动力。部分旅游经营者诸如饭店宾馆乃至游船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产生并排出大量废水,致使周边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游客在参与乘船、划船等旅游项目时,随意往水里乱扔废弃物等,同样对水体造成了污染加之部分地区相继推出各种农家乐旅游项目,虽然部分增加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但也为当地水资源的污染埋下了隐患。贵州地区旅游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各族群众收入较低,生活质量相对较差,地方政府迫切希望通过加快发展,以改变当地经济的落后面貌。受此因素影响,部分政府官员对旅游资源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或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等短视现象,决策过程缺乏应有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的论证、评估与规划,出现了盲目开发、无序开发或重复建设等不良行为,造成许多不可再生的贵重旅游资源的损害浪费,直至出现资源退化现象。
旅游开发导致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先污染、再治理”的思想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也有体现,这种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容易滋生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环境保护的不良思想,并疏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旅游资源开发方式不合理,影响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致使一些旅游地的生态环境状况恶化,旅游环境受到严重污染。近年来,旅游开发和管理经营方在景区内大兴土木,修建各类旅游设施,如宾馆、饭店、农家乐将会造成噪声、固体垃圾等污染。另外,短时间过多游客聚集,并形成人声鼎沸的现象频繁出现是造成这些污染的另一重要原因。各种因素产生的环境污染已成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严重障碍,制约着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宣传工作不到位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之一就是必须解决人才问题,建设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贵州乡村旅游发展中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因为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主要都来自当地农民,其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又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大多数都未从事过旅游开发经营活动,对旅游的认识不够,对与旅游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不了解,在旅游规划、管理、经营等方面没有丰富的经验,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致使管理水平低和服务质量不高,严重制约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也直接影响了贵州乡村旅游形象的树立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教育宣传工作主要针对以下两个对象群体:第一是要加强对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环境意识的教育,努力对其传授生态科学知识,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武装其头脑,这一方面目前做得不够;第二表现为并未找到对广大成年旅游者进行环境意识宣传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主要依靠其自身素质进行自我约束,这是造成广大生态旅游从业人员和生态旅游者环境意识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
科学的发展理念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先导。要不断提高开发乡村旅游的认识,在贵州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对农村产业布局和乡村旅游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论证,在对生态环境、文化资源、客源市场等方面进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做出科学规划,确保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贵州乡村旅游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形成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发展乡村旅游,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与区位优势,在产品开发中着重保持乡村原有的特色。乡土风情是发展乡村旅游、形成品牌竞争力的要素。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必须注重农业特色资源和农村风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掘乡村旅游资源的闪光点,把农业文化景观、农耕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传统的习俗等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户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内涵,开发形式多样、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乡村旅游项目,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出具有地区比较优势的乡村旅游品牌。
(二)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加强环保意识的教育,首先体现在树立生态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现在乡村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不足,在这一点上要教育好作为旅游主要推动者的市民,使他们意识到发展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保护,对游人给予正确的宣传教育,号召市民科学旅游、绿色旅游。再次,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举办必要的学习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大众生态环境意识。
(三)注重环境建设
”制度,把空气质量、水环境、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等指标作为考核官员政绩、评价当地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那些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管理者、监督者乃至责任人,同步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是构建保护与开发协调机制。应结合贵州地区保护开发实际,构建“以保护为前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协调机制。通过实行保护性开发,既要使贵州地区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又要使相应的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既要注重民族地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协调,又要维护景区的自然风貌,更要提高景点的科技含量,使旅游由单一型变为符合型项目,由自然之旅上升到文化之旅,由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扩张,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产业与环境、旅游与文化的和谐统一。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农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乡村旅游发展壮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作为农民素质普遍偏低的贵州,要使乡村旅游永葆青春,就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重视对农民的引导。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根据各地的特色以及农民自身的条件,开展灵活多样、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主要是指经营管理、产品加工、接待服务、环境卫生、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其次要引导农民合理利用与开发乡村旅游资源。贵州的乡村旅游资源有很多是文物古迹、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
因此这就要求引导农民在开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最后要引导农民正确地开展乡村旅游,要从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立足旅游市场,不要盲目进行开发。另外,定期请相关专家对农民或从业人员实施从宣传、接待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全方位的培训,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农民或部分从业人员代表到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参观学习。逐步提高乡村旅游地农民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国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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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得到了飞速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城乡居民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目的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城镇化进程,加强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但任何一项政策制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种类形式多,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之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本身制定的缺陷等等原因,使得政策在现实贯彻过程中突显出不少的问题,政策制定的初衷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进入到了经济的新常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由高速向中低速发展,社会不同领域都面临着改革,改革环境也是阻碍重重。而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更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亟待解除的课题。中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我们还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对农业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在中全面部署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明确要求加大政策措施,提高支农惠农力度。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多年来都在致力于研究并出台一系列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有财政支农政策、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现代化政策等等,这些政策促进着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着农村社会全面建设,使农民能够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制定的政策措施要得到实现,则依赖于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但是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不论是政策问题还是执行问题都存在着不少问题,农民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国家扶持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因此,清楚的认识到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促进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对“三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收入分配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都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得看到,相关政策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存在于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政策执行主体和政策目标群体这三个方面。
(一)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
政策合理性的欠缺。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虽然大体上制定的合理,但政策本身在制定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不足。譬如涉农税收政策中,国家对许多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化肥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实行免税或者减税政策,政策的初衷是让农业生产者减少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但在流通环节,诸多商家会把价格抬高,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真正获利,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政策可操作性的欠缺。现行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在实际的贯彻过程中会遇到了政策执行贯彻主体和受惠群体的阻碍,政策执行起来出现了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执行主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执行机关的执行,涉农收入分配政策也是一样。政策执行人员素质、执行部门功能都对政策贯彻执行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政策贯彻部门人员内部培训不足。熟练掌握政策是政策得以贯彻的前提;政策执行机制不完善。主要有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策贯彻评估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政策贯彻主体素质欠缺。主要表现为:工作能力欠缺、管理水平欠缺、责任意识不强;政策缺乏宣传。农民由于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往往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的获取。尽管各级机关也会对政策进行宣传,但宣传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目标群体存在的问题
政策的受惠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制约政策的贯彻,农民的教育程度必定会制约他们对政策的理解、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自身利益的诉求。一些农民甚至不知道一些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存在。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弱,使他们缺少了基本的话语权,不能参与到相关政策的修改当中,从另一方面制约了政策的贯彻,违背了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国家制定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建设,提高农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政策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修复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对“三农”问题解决至关重要。
(一)提高涉农收入分配政策的质量
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在制定出台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充分论证该政策是否可以促使农业生产部门得到充足的资金和效益,让农民得到最大程度的受惠,还要具备相应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和促使政策的好处留给农业、农村和农民;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必须合理掌握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执行弹性,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政策的优惠措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二)加强政策贯彻机构的执行力
完善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贯彻机制。第一,完善政策贯彻职权配置机制。就是要规范政策贯彻机关内部的职权配置。第二,完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政策执行实施监督是保证达成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第三,完善政策贯彻评估机制。第四,制定科学的培训制度。第五,完善政策贯彻责任追究机制。政策的执行者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应明确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政策贯彻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的相关的责任人。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宣传对保证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实现政策制定预期目标是至关重要的。鉴于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重要目标群体之―农民远离城市、受教育程度低、获取信息的途径较少的特点。一是加强法制思想宣传;二是加大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开通服务热线、网上政策咨询、在服务厅开设宣传栏和政策咨询窗口,同时免费提供政策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宣传,在宣传时要注意使用简明易懂的宣传用语,以保证它能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对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及时在网上、服务厅宣传栏进行公告,并对重要政策点进行及时解读,让新政策及时被正确理解。定期到农村举办相关政策讲习班、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辅导班,并派发宣传手册,宣传政策;三是鉴于涉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政策多,出台的条例多的特点,要将不同时期出台的各种法规、条例和补充规定中的涉农收入分配政策进行整理、归纳、汇编成册,使政策清晰明了、易懂,让涉农经营者,特别是农民便于操作。
(四)加大政策贯彻资源的投入力度
政策贯彻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我国地域辽阔,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出门交通不便,农民到达相应的政策办理机关很不方便,政策宣传的效果受到影响,政策执行的工作也受到制约。这些客观现实说明要想在农村顺利推行涉农收入分配相关政策,必须要投入足够的政策资源。因此,要合理利用政策资源,适当加大对一些贫困山区的政策资源投入,从而确保政策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国涉农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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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给传统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企业既要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更应意识到蕴含于其中的风险。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Intemet在全球爆炸性增长并迅速普及。在这一前提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了。自1998年“电子商务年”以来,电子商务在全球发展迅猛,世界各国纷纷看好电子商务这块新大陆,普遍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未来25年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对经济的促进将远远超过200年前的工业革命。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各类电子商各网站风起云涌,律立一个电子商各网站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电子商务网站有效益。要想有效益就必须能够吸引客户,增加客户忠诚度。电子商务业务的竞争比传统的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原因有很多方而,其中一个因素是客户从一个电子商务网站转换到竞争对手那边,只需点击几下鼠标即可。网站的内容和层次、用词、标题、奖励方案、服务等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成为吸引客户、同时也可能成为失去客户的因素。而同时电子商务网站每天都可能有上百万次的在线交易,生成大量的日志文件和登记表,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喜好、购买模式,甚至是客户一时的冲动,设计出满足于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个性化网站,进而增加其竞争力,几乎变得势在必行。若想在竞争中生存进而获胜,就要比竞争对手更了解客户。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顾名思义,其内容包含两个方而,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的技术基础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以数据库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其商业运作的经济条件主要依靠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的信用方式。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就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活动。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而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多种电子通讯方式来完成。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二)电子商务的模式
总的来说,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Business)对终端客户(Customer)的电子商务(即B2C)和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两种主要模式。
B2C模式:提起B2C,大家可能更为熟悉一些,它是从企业到终端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组织消费者)的业务模式。今天所谈的电子商务时代的B2C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的手段,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把本企业或其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经任何渠道,直接传递给消费者的新型商务模式。因为它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被人们首先认识和接受。
B2B模式:谈完了B2C再来说说B2B,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模式被称作B2B,电子商务B2B的内涵是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而向上游的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降低彼此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满意度。实际上而向企业间交易的B2B,无论在交易额和交易领域的覆盖上,其规模比起B2C来都更为可观,其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也更加深远。
(一)安全问题
目前,阻碍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最大问题就是安全问题。计算机安全技术本身的发展就存在一个时滞的问题。病毒感染、黑客的侵袭更使人们对计算机的安全性,特别是网络上电子商务进行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因此,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如防火墙、加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另一方而,需要通过标准的形式把这些技术手段确定下来,包括制定必要的网络接人标准,允许采用不同的信息技术的用户间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实现商业标准化环境,尽快改革中国传统商业的手工作业方式,适应数字化经济的社会;组织有关企业、研究单位进行电子商务的标准制定,这些标准应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积极向目标通用标准靠拢。
(二)技术问题
这里所说的技术方而的障碍主要包括网络的可靠性、数据传送的速度等。Internet上存在多种不可靠的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和系统不可靠等。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的配合。金融电子化是电子商务实施的保证,金融电子化要实现跨行、跨地区联网贸易结算、资金划拨,真正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实时的金融服务,中国的金融业亟须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需要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宽带,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现在大部分的网络速度都达不到实际的要求。www变成了“World wide Wait"。虽然千兆位网络技术开始走向成熟,但要全而铺开还有待时日;ATM是理想的技术,但价格昂贵;千兆以太网在可升级和成本上有优势,但不能提供多媒体应用所需的服务质量。
另外,中国信息终端设备普及率不高,信息产品如高性能计算机的核心元件得依靠进口等因素都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因此应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电子商务标准的制定,以确保全球商务的可靠性、互操作性包括电子付款方而的标准、安全方而的标准、安全服务方而的标准、电子拷贝管理系统方而的标准、高速网络技术方而的标准等。
(三)法律制度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保障问题有:
a.从交易安全方而看,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In-ternet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主权,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从电子支付方而看,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关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更改、涂销问题的处理办法。
c. 还有一部分法律法规应根据电子商务的情况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如票据法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凭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保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权益,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如何保护网上知识产权,广告法如何管理控制网络广告等。
就以上商务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来看,必须构造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环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新数字化经济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保护消费者权益、纳税、版权保护以及对交易的责任,这些罚不是某一个国家独白就能解决的,要对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和公共平台、互联与互动、公开密钥的交插验证等同题达成一致,国际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法必须规定电子商务各方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和隐私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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